從10樓拋下一塊紅磚致人重傷 拋物者獲刑1年10個月

從10樓拋下的一塊紅磚,導致被害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需終身治療,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對王某過失致人重傷案作出裁定,維持原判。王某因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並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100餘萬元。

本案系最高法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後,鄂爾多斯市首起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決確認的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2018年4月22日,王某在屋內打掃衛生時,打算穿過空調平臺去看看隔壁的裝修。在進入空調平臺時被一塊紅磚擋了路,王某準備把磚扔到對面,沒想到磚砸在空調平臺外側矮牆上,又掉落到樓下,將裝修工人白某砸傷。經鑑定,白某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一審法院認為王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100餘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辦案檢察官表示,王某在拿起磚頭想要扔時,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一人重傷,其行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從結果上看,被告人因過失拋出去的磚塊造成了一名被害人重傷的結果,但被告人拒不認罪、拒不賠償,這也是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重要原因。

王某拒不賠償,作為家中頂樑柱的白某家卻陷入困境,甚至無錢治病。為了不讓被害者獨自忍受“飛來橫禍”的痛楚,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啟動司法救助工作,給予被害人6萬元救助金。同時,因白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需終身治療不能自理,檢察機關還給白某的孩子申請了4.8萬元的救助金,解了白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從10樓拋下一塊紅磚致人重傷 拋物者獲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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