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料羅灣海戰本是中國海盜夥同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決歸順明朝的鄭芝龍與明軍的戰鬥。但是,由於時代的變遷,許多人逐漸淡忘了戰爭的本質,將注意力放到戰鬥雙方的身份上——荷蘭人與中國人。一些人為此對料羅灣海戰進行再解讀,併發明“明荷戰爭”這一新名詞。筆者將從本文回顧歷史,帶大家瞭解真正的料羅灣海戰,以及這場戰役的性質。看看這場戰鬥是否如網絡流傳那般,打得“西方殖民帝國不敢再進犯東亞,確保了兩百年的東亞和平”。


荷蘭共和國以及東印度公司


人類的內心,有一種機制名為心理補完。即把看上去十分接近的事物,代入自己已有的認知之中。許多人看到“荷蘭東印度公司”這個名稱,再看到其麾下艦隊有不少來自歐洲的傭兵,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是荷蘭軍隊。事實上,東印度公司與荷蘭共和國有一定從屬關係,但荷蘭共和國更多的是“掛名上司”。


東印度公司的前身為艘船組成的船隊。他們載著10萬荷蘭盾以上的銀幣與白銀及許多商品,來到爪哇島西部的萬丹(Banten),途中損失許多水手,船員247人銳減至87人,最終拋棄一艘船,將船員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個月的時間,在1597年8月終於回到荷蘭。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有獨立外交權

從短期利益出發,這次航行並不成功,所有的投資商只是“沒有虧損”,卻也沒有獲得多少實際的利潤。但是,從長期利益出發,此行已經探明瞭可行的貿易航線,商人們紛紛前往亞洲投資、經商。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受到季風限制,許多船隊幾乎在同一個時間抵達東方,採買相同商品,導致當地進貨價格飆升,將同樣商品帶回造成價格滑落,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該國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東印度公司自己有著極大的自主權,尤其是遠東地區,東印度公司更是形同一個獨立王國。他們與當地的王公貴族合作,壟斷航線、市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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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簡稱VOC

根據“責任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荷蘭共和國很難干涉東印度公司的內部事務;東印度公司遭遇財政、軍事困境時,也別想從母國處獲取有力的支援。


所以,東印度公司一直利用自己的財富,不斷招募歐洲的傭兵和亞洲的土著居民為自己而戰。到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不但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還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20,000名員工、與10,000名傭兵。


可是,料羅灣海戰發生於1633年,此時的東印度公司,不過剛剛在巴達維亞駐紮十幾年。雖然通過與日本的貿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但並沒有建立起後世那般強大的武裝集團。所以,參與到所謂“明荷大海戰”的只是幾個武裝起來的商團,以及一小撮外國的僱傭軍。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對歐洲人而言,使用刀劍的目的——經商權


可能會有一些讀者提出異議——西方的殖民史,本身就以探險隊為主導,東印度公司也確實得到荷蘭共和國的授權,為何無法代表荷蘭?


這裡需要強調一點,東印度公司雖然得到荷蘭共和國的授權,但其本質是私人公司,並無“公民授權”這一程序,無法代表名為“荷蘭”的國家。打個不那麼恰當的比方,波音公司的員工在歐洲與空客員工打群架(動用殺傷性武器),被軍警鎮壓,只能是治安事件。哪怕波音的武裝力量再強,哪怕這次事件的破壞力再強,哪怕波音公司的錢再多,它也只能是治安事件。


“海上馬車伕”的稱謂由來


這場衝突的性質無法定性為“國與國”的戰爭。但不可否定,確實有西方人參與其中,並且被擊敗。也確實證明,明軍在數量佔據絕對優勢的主場中,有可能擊敗歐洲人。可惜,荷蘭人的戰鬥力,在歐陸群雄中,根本無法排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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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地國家,在歐洲是真的“弟弟”

荷蘭本為尼德蘭的一部分,屬於西班牙帝國的一部分,甚至今天的荷蘭國歌都有“效忠西班牙國王”。作為帝國的奶牛,尼德蘭需要繳納給西班牙王室鉅額賦稅,以維持哈布斯堡家族在歐洲的霸權。


隨著哈布斯堡的版圖日漸擴大,西班牙軍團的花費也逐年提升,尼德蘭慢慢地不堪重負。更糟糕的是,尼德蘭作為高度發達地區,城市效應也在發作,大量人口集聚在一起碰撞出思想的火花。當舊制度無法跟上新需求時,最先出現變革的地區往往就是這類信息便捷,經濟繁榮之地。16世紀,馬丁路德改革思想正在以驚人的速度蔓延歐洲。在尼德蘭這種發達之地,新教迅速獲得大量的擁護者。現代不少神學家指出,馬丁路德本人的神學造詣並不算高,畢竟他本人只是低階教職人員,沒有真正改造基督教的能力。真正對路德宗起到推動作用的組織是荷蘭改革教會(加爾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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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出身於法國,真正發跡卻是在荷蘭】

西班牙王室對基層的變遷並沒有太多差距,反而不斷擠壓尼德蘭人的自治權,還無時無刻不在表達對低地人的輕蔑。例如統一西班牙的費迪南與伊莎貝拉的外孫——查爾斯五世便出身於荷蘭。可是,他雖然來自荷蘭,但在鎮壓了西班牙各地的叛亂後已經完全被西班牙所接納。查爾斯五世最後留下的名言是“對上帝我用西班牙語,只有對我的馬,我才用荷蘭語。”


他的兒子菲利普二世繼承西班牙王位後,繼續統治荷蘭。菲利普二世堅持推行哈布斯堡家族一貫奉行的戰爭,重稅和集權政策,並同一直圖謀自治的尼德蘭三級會議相對抗。1559年,菲利普二世從尼德蘭回到西班牙,坐鎮馬德里發號施令,從而更加激起荷蘭人的不滿。“無代表、不納稅”的思想開始在荷蘭流傳,1560年代,荷蘭貴族就在威廉一世的率領下開始了反抗,80年戰爭第一階段正式打響。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1574年的萊頓大捷,此戰尼德蘭取得少有的勝利】


面對初代日不落帝國的不斷進攻,尼德蘭卻顯得有心無力。尤其是在陸地會戰中,尼德蘭的勝率極低,只有在拿騷的莫里斯的帶領下,才取得過數次勝利。只不過,戰術的改進並沒有辦法讓荷蘭人的武德提高至西班牙人的等級。截止至第一階段戰爭結束,尼德蘭人失去了17個行省中的10個。南方各省重新歸於西班牙統治,併成立阿拉斯同盟向北方的同胞發起進攻。


萬幸的是,低地國家有著發達的造船業,不計其數的海上游擊隊四處襲擊西班牙人的商船、軍艦,嚴重干擾西班牙人的財政,再加上西班牙的主要對手是法國,不能將過多的力量消耗在低地。而且,英國人也在萊斯特伯爵羅伯特·達德利的指揮下,開始干涉尼德蘭獨立戰爭。(此戰英軍沒能發揮好,政治意義大於軍事意義)菲利普權衡再三,尼德蘭得以與西班牙媾和,讓第一階段的戰爭結束,並保留荷蘭省為主的7個行省。由於荷蘭省的經濟地位,新生的共和國被稱為荷蘭共和國。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尼德蘭獨立的宗教因素很大,圖為荷蘭“丐軍”勳章,上刻“寧為突厥人,不為教皇狗”

這場戰爭也讓荷蘭人的軍事素質暴露無遺,面對真正的歐陸強者,荷蘭人能做的就是游擊戰+少量正面對抗。考慮到第一階段戰爭結束(1609年),距離所謂的明荷海戰不過20年左右,荷蘭人的軍事素質就算有提升,也不會超過原來太多。所謂“西方列強因料羅灣之戰,二百年不敢入侵”可以被完全證偽了。別說只是打贏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就算是真正地打贏了荷蘭共和國,在歐洲人眼裡也沒什麼值得驚訝。畢竟“海上馬車伕”只是“馬車伕”(馬車一直到二戰前期,都是最重要的後勤工具,這個稱號本身也指出荷蘭人不善戰),而不是“海上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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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鼎盛時期的版圖,相比英、法、西之類頂級強國,頂多二流水準】


荷蘭人在遠東的力量


無論是近現代的戰爭,還是古代的戰爭,當母國遠離本土時,都需要考慮一個投送問題。東印度公司無法代表荷蘭共和國,也無法從荷蘭母國獲取有效援助。真正能給遠東地區投送兵力的組織,還是巴達維亞的東印度公司總部。


這裡先展開說下當時的歐洲海軍。17世紀的歐洲,風帆戰艦已經成為絕對主流。我們在《怒海爭鋒》《加勒比海盜》等電影中看到的軍刀+火槍+火炮的組合已經成為潮流。後世享有赫赫威名的“戰列艦”還只有雛形,也沒有17世紀中葉後的細分法,但是技術水準已經成熟。除了沒有明確地使用標誌性的線性戰術外,1633年的歐洲戰艦與20多年後的並無太大區別。(注:戰列艦和相應戰術的真正成型在第一次英荷戰爭)所以,單單戰艦本身而言,可以使用後世的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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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世紀是風帆戰船飛速發展的時間段】

在料羅灣海戰中,荷蘭人一共出動了11艘船隻。它們中的大部分,只有50-70人的配置,按照歐式劃分可能連巡護衛艦(frigate)都算不上,而且它們中的大部分都在中途被用作商業貨船,更能說明它們本身只不過是商船改造的戰艦,並不具備真正的戰艦水準。整支艦隊中唯一具備歐式戰列艦標準的是“中央號”(middleburch),可惜它因為體積過大而提前撤出戰場。在時間長達3個月的料羅灣海戰中,它只是“打個醬油”。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料羅灣戰役中的荷蘭方戰艦】

所以,明軍真正對面的是荷蘭人的武裝商船+被繳獲的明軍帆船。這場戰役中,東印度公司真正的戰鬥損失(不含風暴、擱淺等傷害),只有3艘武裝商船,人員損失只有100多人。這點損失對東印度公司而言根本微不足道,哪怕此時的東印度公司還沒有成長到後世那般巨大。


當然,戰後的東印度公司選擇放棄使用武力,轉而與鄭芝龍達成新協議。但是,根本的原因並非網上所言“被打怕”了。須知,此戰給東印度帶去的損失還沒有風暴來的大,也沒有真正打疼荷蘭人。所謂此戰讓西洋勢力二百年不敢深入中國,本身就是妄言。別的不說,他們在中國沿海島嶼尤其是臺灣的殖民地。貿易點並沒有被拔除。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荷蘭人深知:炮彈需要“錢”,而“死人”不值錢,他們來為了錢,不是為了中國人的命】

荷蘭人選擇服軟的根本目的——依舊是貿易權。此時的海洋運輸能力遠不如工業革命後,這導致遠東地區的每一個白人都十分珍貴,也鎖死了荷蘭人的上升空間。荷蘭人深知戰爭的目的是獲取利益,而非為了面子和一個固定的對象死磕,就算能贏也是賠本買賣。這種做法完全不符合荷蘭人的商人本質。因此,犧牲不必要的的“臉面”,去懸掛鄭芝龍的旗幟,甚至繳納一些賠款、賦稅給明朝當局,換取貿易的特權,在荷蘭人看來“十分划算”。


明朝當局的思路也很清晰——讓這幫紅毛番不要惹事,也不要損害天朝上國的威儀,其他的事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包括名義上還是明軍將領的鄭芝龍和東印度公司的走私貿易。(如果東印度公司能代表荷蘭共和國,那麼鄭家父子作為明軍指揮官,與外國勢力貿易,不知是否算“裡通外國”?)


料羅灣海戰——明朝軍隊對決荷蘭商人

結語


料羅灣海戰,本身只是東亞歷史中的一個小浪花。明軍擊敗了“以經商聞名的荷蘭人”的“一傢俬人企業”的“一隻分艦隊”,殺死了一百名公司員工。這本身沒有值得一提之處,正規的史學家也不會把這件事上綱上線。奈何網絡的謠言漫天飛舞,一場擊敗探險隊的小衝突,口口相傳成為兩個國家之間的對決。萬幸的是,明代已經是史料記錄十分充沛的朝代,留有足夠的記載去反駁此類荒謬的觀點。這也證明,歷史絕非一些人想象中,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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