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近日,水利部公佈第一批“歷史治水名人”,大詩人蘇軾名列其中。消息一發布,網友們不淡定了。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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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看似出人意料,其實也算情理之中。因為在中國古代文人中,“跨界” 最成功的,大概就是蘇東坡。

拋開文學領域的成就不談,即便在美食界,也有東坡肉、東坡肘子、東坡豆腐……好吃到似乎都不太適合出現在深夜的“朋友圈”。

在旅遊界,蘇堤、東坡赤壁等知名景點,慕名前往的人至今仍是絡繹不絕。

就連在傢俱界,風靡一時的東坡椅據說也和他有關。

不過,在行業日漸細分的現在,想要打造一個兼具實用性和藝術性的傢俱“爆款”就沒有這麼容易了,稍有不慎,可能就會引發著作權侵權爭議。


各位看官如若不信

不妨先讓我們看看如下兩款產品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告傢俱(左側)比對高傢俱(右側)照片

是不是有一種似曾相識之感?

這一天,梵華傢俱就在被告場館發現了與自己產品近似設計的產品,於是一紙訴狀遞至浦東法院,認為傢俱的立體造型屬於美術作品,被告A、B共同經營的場館內的傢俱與原告傢俱在形狀、色彩、結合及整體美感上完全一致,侵害了原告對美術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

傢俱的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傢俱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亦需要審慎考量。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話說案情,且聽浦法君細細道來

原告梵華公司系一家經營傢俱的公司,通過與西班牙設計師所在的公司簽訂《傢俱設計著作權許可協議書》,獲得該西班牙設計師傢俱設計圖紙及設計方案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佔許可使用權,授權產品清單包括涉案15件傢俱。

西班牙設計師陸續將包括涉案15件傢俱在內的若干傢俱設計圖紙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原告,原告向該設計師支付款項。上述傢俱的主要設計要點在於採用幾何形組合的方式,有的由大量三角形、多邊形塊面折邊拼接而成,有的由大量條形堆疊而成,有的由不同的圓形組合而成。

兩被告共同經營“明日世界”品牌傢俱及“明日世界設計中心”場館。該場館內陳列有大量傢俱,其中包括原告主張兩被告侵權的15件傢俱。經比對,上述傢俱除與原告的ARANYA餐椅、書架及CIRCLES茶几略有區別外,其餘造型設計與原告的相應傢俱基本相同。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關於傢俱立體造型是否構成美術作品

浦東法院認為應依據以下兩點判斷


1、實用藝術品中的實用功能與藝術美感必須能夠相互獨立。因著作權法並不保護實用功能,故只有當實用藝術品中的藝術成分能夠獨立於其實用功能而存在時,著作權法才對該藝術成分加以保護。


2、實用藝術品的藝術設計部分應當達到一定水準的藝術創作高度,才具備美術作品應具備的獨創性要求。

關於藝術創作高度的判斷


考慮到實用藝術品的特殊性,還應考量以下兩點因素


1、因實用藝術品一般用於工業化大規模生產,主要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故進行著作權保護時,應考慮對公共利益的影響,如果將實用藝術品在設計中的每一點變化和更新都由設計者壟斷,則可能會造成個體利益、行業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失衡,故應避免過度保護,防止不當擠佔其他市場主體的經營空間。

2、實用藝術品在經過一定的申請程序後還可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但該保護力度和期限較作為美術作品而言較低,故為避免將美感較低的實用品均給予著作權保護,防止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制度設計落空情況的出現和蔓延,在實用藝術品的著作權保護中,應要求其藝術設計部分達到一定水準的藝術創作高度,至少使一般公眾足以將其看作是藝術品。

據此,涉案的15件傢俱,其中有5件的設計體現出設計師在美學領域的獨特創造力和藝術理念,並且其美感達到了較高的藝術水準,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分別而言,即FRACTAL餐桌、茶几、玄關櫃的主體部分具有多邊形的塊面折邊拼接不規則造型以及檯面中間的類似峽谷型的裂縫造型;PLEC餐桌具有不規則的三角形塊面拼接而成的類似展開雙翼的翅膀底座造型;GEODA玄關櫃上有一處類似玫瑰狀的豁口造型。以上造型都具有獨創性且具有較高的藝術美感,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剩餘10件的造型設計較為簡單,並沒有體現出實用藝術品作為美術作品所需要的一定水準的藝術創作高度,故無論是其整體造型,還是原告所主張的藝術設計部分,均不構成美術作品


你的傢俱算“作品”嗎?什麼樣的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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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傢俱(左側)與被告傢俱(右側)照片比對

在確定了作為作品保護的傢俱的前提下,比對被控侵權產品的相應造型與原告構成美術作品保護的5件傢俱造型,從整體外觀上看完全相同,拼接成整體造型的幾何塊面的形狀及其組合方式亦均相同。綜上,兩被告生產、銷售5件侵權傢俱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

浦東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對涉案5個作品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開支4.1萬元。

後,原被告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知產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結 語:

至此,梵華傢俱與兩被告的著作權糾紛畫上了句號。浦法君的實用藝術品之課也講到這裡啦。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生活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對實用物品也會提出更多的審美需求;而技術的進步,也使得產業界提供更多符合公眾審美需求的實用物品成為常態;同時,面對實用藝術品更新迭代快,設計風格表達與實用性混合的特點,完善對實用藝術品的司法保護也顯得愈發迫切和重要,故本案雖止,但意義不止,而

本案不僅為傢俱作為實用藝術品如何保護探索了路徑,也為實用藝術品認定為美術作品提供了參考,具有一定的實踐和理論探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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