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网络营销,但未必知道偷换概念的“网络营销”

什么是网络营销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传销……人们见的多了,似乎有些麻木。特别是主业搞传媒的,确实有些不耐烦——它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新闻的概念。新闻是最近发生的重要事实的报道,它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时新性。如果天天看类似的新闻,也就会觉得没有什么意思了。但诈骗新闻还时不时地让人关注。原因在于套路翻新、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极其深刻。

你知道网络营销,但未必知道偷换概念的“网络营销”


比如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以警方破获的“善心汇”案件为例,该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让人深信在行善的同时也会收获高额利润,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回报,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一度发展“会员”500多万名,涉案金额达数百亿。该项目在推广模式上存在收入门费、拉人头现象,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比如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宣传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该案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逐梦新时代,强警新征程!2019年全区公安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你知道网络营销,但未必知道偷换概念的“网络营销”


什么是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是营销模式的一种,也是现在最实用的一种营销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的进步,线下销售变的极为困难,有时候几天或几十天都跑不到一个客户,逐渐的人们尝试在网络上销售,跟随第一个吃到葡萄的人,一部分人尝到了甜头,随后更多的人涌入了网络营销的渠道。网络营销是企业战略营销的重要部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营销带来的是:市场全球性、资源整合性、市场冲击性、并且还对企业有一个更明显的价值,就是大大节省了营销经费。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全面营销活动。

1.E-mail营销

E-mail营销:就是利用发送邮箱的形式来传播自己的产品或品牌,来营造自己的品牌效应。

2.博客与微博营销

博客与微博营销:就是利用博主或微博大咖的个人或团队的影响力,来传播产品或品牌信息,从而带来大量的客户。

3.网络广告营销

网络广告营销:网络广告相对而言大家都有见过,比如在视频、文章、图片内插播广告来达到营销目的。

4.视频营销

视频营销:视频营销大家都会有了解,比如在快手、抖音、腾讯视频等都可以发布自己的产品或人人们了解自己的产品。相对于其他网络营销手段,视频营销是最为普遍的,传播速度也是最快的营销手段、。

5.媒体营销

媒体营销:媒体营销就是在各大媒体或自媒体来发布想要推广的产品,或提升自己的品牌价值。

6.竞价推广营销

竞价推广营销:竞价推广营销就是在百度做竞价营销,包括建站,选择相关关键词,开户,做竞价推广。


什么是网络传销


“现在社会可以说是网络无处不在,信息是四通八达,从而就有了网络传销,到底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则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获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以电子商务、兼职网赚或是说是享受产品为掩护,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同出一辙没有本质的区别。

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更多的是伪装为网络营销混淆视听,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现在可能还没有相关法律的制裁, 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暴富心理。其实就是个绑架敲诈团伙。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给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在当今社会上已经有不少的毕业生陷入这个泥潭中。不少的家庭为这些事情而苦恼,政府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

你知道网络营销,但未必知道偷换概念的“网络营销”


一、网络传销的种类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二、网络传销的特征及带来的查处难点

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综上所述,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


最后


基本上都是通过简单的心理暗示+循序渐进的洗脑和逻辑陷阱进行的偷换概念的诡辩,把网络传销伪装成为网络营销拉人上钩。

什么是偷换概念

比如你拒绝了某人某件事情,

对方马上跳起来说“那你你就是看不起我咯。你就是不爱我咯,你就是瞧不起我咯”

这个就是偷换概念。

你们谈论的是这件事情本身。对方试图把矛盾转移到你对他是不是瞧不起。

还有个。

比如你男朋友不给你看手机,但你想看。

于是他马上偷换概念“随便看男朋友手机的女孩子不懂事。”

你们在讨论看不看手机的问题。他成功的把问题引导你是不是懂事上面。

这个就是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的特征就是决不跟你就事论事,诡辩术中最常用技能之一。

你知道网络营销,但未必知道偷换概念的“网络营销”


希望大家擦亮双眼,就永远记住,人性的贪婪和不劳而获是欺诈能够成功的前提,时间精力付出与劳动收入回报成正比,坐在家里动动手指期盼着天上掉馅饼,最后掉下来的基本上是个铁饼。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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