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4号)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外部输入增加,内部聚集性疫情扩散的形势严峻,为坚决防止外部疫情输入风险发生,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近期内,无特殊情况,建议广大市民不要前往中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中风险地区人员进入双鸭山市,需要出具3日内本人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单,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双鸭山户籍人员从中风险地区返双后,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工作单位报备,必须做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

3.境外来(返)双人员一律实行“21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前,所在社区(村屯)要对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达到“一人一室一卫,最多一人陪护,并做好室内防护”条件后,方可居家隔离。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所在地集中隔离场所(宾馆)进行隔离。

4.市民看病就医提倡网上约诊、错时就诊,严格遵守戴口罩、测温、扫码和医院接诊人员对就诊患者的就医经历进行流调的“3+1”就诊规定。一名患者固定一名陪护人员,不聚集、不串病房,均不允许探视,减少院感风险。

5.各药店要做好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并做好信息移交工作。

6.广大市民进入小区(村屯)要严格遵守“戴口罩+测温+扫码”的管控要求。严禁非本小区(村屯)居民进入小区(村屯),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要经工作人员与相关业主联系确认,来访人员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小区(村屯)。

7.广大市民要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省内中风险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如有交叉活动经历,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

8.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境外、中风险地区来(返)双人员开展的流调等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社区(村屯)、单位要负起属地属事责任,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9.广大市民要保持个人防护措施常态化,日常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科学消毒,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0.广大市民发现14天内从境外、中风险地区来(返)双,未按要求向社区(村屯)报告的人员;14天内从境外、中风险地区来(返)双,未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境外、中风险地区来(返)双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要立即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由属地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按双鸭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号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8日

来源:双鸭山广播电视台

双鸭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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