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汉醉酒驾车出事身故,阳光保险赔了,平安保险拒赔

江苏老汉醉酒驾车出事身故,阳光保险赔了,平安保险拒赔

我是多肉法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醉酒驾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明确不赔的。这里的醉酒驾驶,大家的通常理解里是指机动车,那么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呢(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我们今天要讲的案件里,承保车险的阳光保险赔了,但承保意外险的平安保险拒赔。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6年5月14日夜间,张老汉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张老汉当场死亡。交警大队检测后认定,张老汉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30mg/100ml(考过驾照的都知道,醉酒法定值为80mg/100ml),属醉酒状态。事发时,张老汉未遵守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在该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发生事故后,张老汉的女儿张媛媛,要求货车司机及其车险投保的阳光保险承担赔偿,由于货车司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所以货车司机和阳光保险共承担40%的民事赔偿,合计37万元。

随后,张媛媛拿出张老汉投保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要求平安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以张老汉是醉酒发生事故为由,作出拒赔决定。于是张媛媛又将平安保险告上法院。

案件焦点

醉酒驾驶电动车死亡,保险公司能否按照保险免责条款的约定进行拒赔?

法庭审理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也就是“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但保险条款并没有对“车辆”的范围作出进一步解释,虽然根据通常解释,“车辆”的范围应当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因为该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了非机动车,所以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也就是说,张老汉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形。

另外,法院认为,张老汉醉酒驾驶电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并非引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所以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应该向被保人赔偿保险金6万元(张老汉的意外伤害保险包含的身故保险金为15万元,按照责任比例,乘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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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肉观点

我之前说过,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如果有瑕疵,无论是保险营业员的投保操作过程中有不合规的行为,还是保险合同里有模糊的或者两可的解释,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话,投保人起诉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能赢。目前国内的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保护弱者,也就是投保人。这个案件可以证明我的说法。

虽然张老汉醉酒出事身故的案件,最后赢得了保险纠纷官司,但人死了,就真的没了。张老汉的女儿拿到赔偿金,心里估计也不是滋味。多肉法师要郑重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假期马上就到了,各种走亲访友,少不了应酬,但各位切忌酒后开车。

关于保险理赔,我还是之前的观点,无论什么情况发生不合理的拒赔,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是多肉法师。保险理赔有问题,找我们轻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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