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維護國歌的尊嚴,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尊嚴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英介紹《國歌法》的有關情況。記者 高琳哲 攝

長城網9月29日訊(記者 賀宏偉 高琳哲)“我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1935年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義勇軍進行曲》誕生80多年來,對於凝聚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砥礪奮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具有巨大作用。”9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的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座談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英介紹《國歌法》有關情況時說。

據周英介紹,2004年我國將國歌寫入憲法,確立了國歌的憲法地位。“一直以來,國歌奏唱使用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但社會生活中,也存在著奏唱國歌不規範、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對國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臺的兩個文件都屬於黨內規範性文件,對公民、組織的約束力不夠。”2017年9月1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次通過的《國歌法》共16條,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從兩個方面明確國歌奏唱的場合。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黨和國家機關的重大會議、重大儀典、重大外交活動及重大體育賽事,還有舉行升國旗儀式時。同時,明確不得奏唱國歌的場合,即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二是明確奏唱國歌時的禮儀。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三是為保證國歌的奏唱效果,規定國家組織審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錄製官方錄音版本,並在中國人大網、政府網上發佈,方便公民和組織下載使用。四是明確了對於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

國歌、國旗、國徽都是我國的象徵和標誌,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同時,憲法還有一個重要規定是,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也就是說,維護祖國榮譽是我國公民的憲法義務。所以《國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尊重國歌、瞭解國歌、會唱國歌是對每一個公民基本的要求。維護國歌的尊嚴,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尊嚴。”周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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