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 確定評標方法前,這10個問題你必須瞭解!

什麼是評標基準價?

答:評標基準價就是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中明確,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評標基準值的確定,需要考慮小微企業價格折扣嗎?

答:應先對小微企業的價格進行扣除,然後再確定基準價。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確定。

公開招標能使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審方法嗎?

答:可以。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政府採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使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項目可以採用綜合評分法嗎?

答:競爭性談判適用最低評標價法。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號令)第三十五條的,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採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後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並編寫評審報告。

技術標準相同的貨物,可以用綜合評分法評標嗎?

答:不可以,應該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

採用綜合評分法的政府採購項目,報價的評標基準價可以用所有投標人報價的中間價嗎?

答:評標基準價是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不可以用中間價或平均價格來計算。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六款,價格分應當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採用競爭性磋商方式採購的服務項目。可以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嗎?

答:不可以,應該採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經磋商確定最終採購需求和提交最後報價的供應商後,由磋商小組採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後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後報價進行綜合評分。

傢俱類採購能用綜合評分法麼?

答:可以。但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區分。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明確,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如果投標報價相同,應該如何確定中標人?

答:中標候選人並列的,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人委託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政府採購服務項目,都可以選擇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嗎?

答:不是,如果是競爭性談判和詢價採購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如果是競爭性磋商採購項目,就應當採用綜合評分法來評標,對於招標採購方式,可根據項目情況選擇評標方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