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给补贴,帮就业!德州给力“29条”应对疫情稳就业

受疫情影响,企业运行与群众就业创业遇到一定困难,为实现全年就业目标,并争取实现更多就业,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着力稳定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共29条政策举措。

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

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向医疗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款项,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给予扶持资金,提供金融服务

在落实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运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2020年2月-4月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50%,最高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建立创业导师库,广泛吸收全市优秀创业导师,为各类创业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交流、创融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导师扶持和扶助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创业创新质效。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鼓励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在德州籍人士聚集的重点城市,建设5-10家德州市返乡创业服务站,每家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引进返乡创业的给予1万元/人的奖补资金。结合创业大赛,每年表彰奖励10名返乡创业典型,引导各类群体踊跃返乡入乡创业。

面向重点人群,实施就业援助

针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就选德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组织高校联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招聘活动,开展“线上有招”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德留德就业渠道。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重点做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便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便就业。积极鼓励基层党组织等领办创办劳务合作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开发非全日制公益岗位,用于疫情防控和就业服务。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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