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检察漫解涉疫犯罪
第三弹
六、哄抬物价犯罪
1、非法经营罪
七、制假售假犯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本期检察官介绍了
哄抬物价类犯罪
和制假售假类犯罪
共3个罪名
疫情期间
防疫物资紧缺
让不少商人看到了商机
但君子爱财
应当取之有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必将重拳出击!
2020年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我们措手不及。面对严峻形势,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抱持坚定的检察初心,保持高度的责任心,怀揣中华儿女的一片真心,积极投身到这场无声的战斗中!
出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期文案:杜水竹
本期责编:苏 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