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朋友與一女子結婚,但未登記和共同生活,彩禮和車能要回來嗎?

墨行8620


7年前朋友與一女子結婚,但未登記和共同生活,彩禮和車能要回來嗎?

你那朋友夠"渣的",結婚七年,人家姑娘仍"處”在閨中。耽誤了人家的美好時光不說,還舔著臉,要回彩禮和車!真的不知道用什麼詞來形容它!

一般來講,按照習俗,結婚給的彩禮,是贈與女方家的,在女方家按照約定沒有違約的話,想反悔退婚要回彩禮,一般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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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要回吧,說話矛盾又說7年前朋友與一女子結婚時,哪你又沒辦登記又沒在一起同住,你就給彩禮買車這也太大度了吧,好幾年了彩禮錢就算了吧,車去開回來,她有麼理由不給車呢?


彭漢榮915


律師答疑:你這個問題就問錯了,既然沒有辦理登記,就是沒有結婚,我估計你說的是舉辦了婚禮?如果送的時候明確是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如果不是則不能要求返還。


分析

基於你的問題沒有表述清楚,所以在回答問題前必須就事實部分進行一下基本的分析:

你說的所謂結婚應當為辦理了婚禮?辦完婚禮後,雙方既沒有登記,也沒有共同生活,你朋友還給了對方彩禮和車,那為什麼會這樣呢?對方是否有騙取彩禮的嫌疑?


如果對方就是為了騙取彩禮而與你的朋友舉辦婚禮,彩禮到手後拒絕辦理結婚登記,且拒絕共同生活,那當然可以要求追究彩禮。


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比如是你朋友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結婚登記,則不能要求要回彩禮。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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