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房的交易過程中,因為房屋結構的改變或建築商施工的原因,會造成交工時的實際面積比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的預售面積增大或減少,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作為消費者應該怎樣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今天就幫助大家瞭解一下面積不符的法律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使用的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
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計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
1、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2、房屋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的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