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公司裁员,分给每个人的工作量有点大,需不需要给公司加班,没有加班费的?

职场1314


核心观点:一是要警惕以疫情为借口进行裁员;二是要警惕以疫情为借口,随意在公司内部发出自愿 减薪或是加班的倡议或号召;三是中国传统文化讲究“风雨同舟”,如企业真实存在困难的话,比之前更多的付出(减薪或是适当加班)都是必须的,但不能视之为理所当然。

一、警惕以疫情为借口进行裁员,但同时也要防范迫不得已而裁员所导致的法律风险。

当前虽然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各地也在大力推动复工复产。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完全复工,或是受疫情影响导致业务急剧缩减面临断臂求生的境地,但同时仍需承担房租、人员等成本,流动资金压力颇大,因此一些企业开始裁员。

对于这部分企业,裁员是迫不得已而为之。不可否认,这其中也存在部分企业以此为借口进行裁员。当然,无论哪种情形,都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适用“解除法定”的原则,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理由、解除程序必须合法,不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之外,自行设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其他解除理由或程序。

“裁员”是笼统称法,如企业主张以因疫情而产生的压力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应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理由,可能有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提前解散/破产。

限于篇幅原因,在此不对上述情形进行展开说明。只做简单陈述:

即使企业将新冠肺炎视为不可抗力,将相应防疫措施(如娱乐场所被要求停业)视为因政策变化导致发生停产等重大变化,仍需慎重评估这一重大变化是否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了。

新冠肺炎是一种传染病,在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协同的努力下,新冠肺炎将得到控制,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目前因新冠肺炎产生的诸多困难如停业、减产等是暂时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如工资标准等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成本过高,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即完全、永久无法履行了。目前政策更鼓励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停工停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因此法院可能会认定疫情并不导致劳动合同即无法履行了。

二、要警惕以疫情为借口,随意在公司内部发出自愿 减薪或是加班的倡议或号召。

疫情期间,与某地产集团的副总经理聊天,她告诉我:我们已经在集团内部发出倡议,在6月之前,薪水减半;今年取消双休,由原来的双休调为单休……

谈到这是,这位副总经理充满了自豪感,因为她说倡议一经发出,中高层员工全部响应,普通员工也纷纷响应,各地项目部纷纷递交自愿降薪申请书。

但我为此捏了一把汗。相信在递交资源降薪申请书的员工里,肯定有相当一部分员工是自发自愿的,这种与企业共进退的精神也值得点赞。但是,我更相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员工是被裹挟其中,迫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中高层人员来说,其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高,6月之前薪水减半对其来说并不会造成多大的生活压力。但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其薪酬水平可能处于市场中偏上的水平,一旦薪水减半就意味着个人将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在同类工作中,这份工作及其工资又相对较好,因此而辞职明显得不偿失。为此,不得已陷入两难的境地。

三、风雨同舟是情怀、职业素养和品质的体现,但不能将此带来的加班视之为理所当然,更不意味着加班就能免费。当然,在这种企业氛围下,如果想继续要这份工作,也确实很难去要求加班费,因为当大家都默认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话,个别人员争取或不同可能面临的结果就是一个:被裁员而卷铺盖走人!

我们提倡风雨同舟、共克时艰的精神,但我们不提倡让员工无休止的免费加班,在法律层面上这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云上九江


怎么说呢,如果你愿意与公司共同进退,领导会看在眼里的。有时候做事,不求回报,反而回报更多。



职业心理实验室


我认为,疫情期间很多公司降薪裁员,甚至发不出工资纷纷倒闭。像你这样有班上有工资收入的人,不暗暗庆幸却在这里抱怨工作量大没加班费,我真的不知道说啥好了。

我自己是在一家电影院上班,疫情导致全国的影院关门歇业,我们只能待在家里翘首盼望能尽快开业。我工作的这家影院最近的工资也降到上海最低基本工资,甚至连影院库存的爆米花都送给了员工。还好我自己平时有一定的存款,没有贷款,所以疫情对我影响不算很大,至少还能正常度日。可是那些需要每月支付房租和贷款压力的人们,歇业带给他们的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困境。

我觉得只要公司不是特别过分,你完全可以安心工作,外面别的工作也不好找,哪个工作没有一点压力呢?成年人的生活从来没有容易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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