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的界定

一:應認定為車上人員

二:案例李四駕車下坡時剎車失控,乘員王某從車門跳車被車輪碾壓致死,李某賠付王某家屬後起訴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以車上人員,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而 拒賠。

三:車上人員和第三者如何界定?交強險條例第五條約定: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傷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 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保監會也曾作出相關批覆:車上人員,即使在空間上脫離車輛落地後被本車致害,也屬於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範圍。

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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