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題】疫情下暗藏家庭暴力,我們要如何保護自己?

本文轉自:謠言過濾器

微信號:wx-yyglq

近期有關家暴的話題頻頻衝上熱搜,聯合國警告全球家庭暴力激增,疫期反家暴......在閉門居家防控疫情期間,由於相處時間的增多、彼此私密空間的打破,家庭關係遭遇更多挑戰,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也越發頻繁。

圖片

關於家暴的新聞報道

面對施暴者的侵害,出於維護家庭、怕丟臉等考慮,很多受害人往往會選擇沉默和隱瞞。但這種做法只會讓施暴者更加變本加厲,我們要勇敢地對家暴說不!就讓梅梅來告訴你,遭遇家暴後有哪些途徑和方法可以保護你自己!

家暴行為如何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界定家庭暴力,需要從行為本身和行為主體兩個方面來理解。

1

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1)身體暴力。如毆打、捆綁、體罰、殘害、限制人身自由。

(2)精神暴力。如經常性謾罵、恐嚇、誹謗、無端指責、人格貶損、威脅、跟蹤、騷擾等使受害者產生自卑、恐懼、焦慮、抑鬱等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

(3)性暴力。如強行發生性關係、性攻擊、侮辱性的接觸、猥褻等。

(4)其它嚴重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如經濟控制、捱餓、故意剝奪教育權利等。

以上所列足以造成受害人人身、心理、精神傷害的,可以認定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暴力現實威脅的情形。

圖片

圖片來源於pixabay

此外,家暴行為與夫妻打架行為要進行區分,關鍵是要看施暴人的最終目的是不是希望通過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對方,家暴往往會呈現週期性。

2

對哪些人實施上述行為算家庭暴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可參照該法規定執行。因此對受害者的界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受害者不分性別。男性、女性在法律層面上都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護,男性也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者不侷限於夫妻之間。《反家庭暴力法》中所指的家庭成員是指姻親、血親及收養形成的法律關係。即除了夫妻關係外的家庭成員,如子女等也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3)受害者不侷限於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可參照該法規定執行,即同居關係也受到法律保護。

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很多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往往因為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而陷於沉默。但其實處理方法有很多種,下面就讓梅梅來告訴你吧!

圖片

圖片來源於unsplash

1

正在遭遇家庭暴力時

正在遭遇家庭暴力時,首要目的是讓自己避免受到更多傷害。

一方面,儘可能地與施暴者保持物理空間上的遠離,如躲到房間等。另一方面,還可以撥打110進行報警。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後,一般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圖片

圖片來源於pixabay

如果暴力正在進行,他們會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經結束,警察會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詳細詢問事發的具體情況,並將雙方陳述的記錄下來,作為後續證據。

如果無法通過手機報警,還可以採取大聲呼救等方式,向鄰居等進行求助。

2

在遭遇家庭暴力後

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儘快保留相應證據並報警或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1)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或24小時內到派出所備案。

(2)保留家庭暴力現場的物證,包括照片、視頻、錄音、信息記錄等。

(3)儘快就醫,記錄傷情(身體傷痕照片或錄像),保存好醫院診斷證明或司法機構開具的傷情鑑定書。

(4)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可向當地婦聯(可撥打12338全國婦聯公益維權熱線)、所在地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地方救助機構(法律援助處、庇護中心)、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求助,還可以向家人、朋友、鄰居或工作單位求助。

(5)帶齊有關證據及申請書,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受害者因行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及相關機關、組織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必須帶齊相關證據,證明自身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否則申請會被駁回。

如申請人只提交了報警詢問記錄且內容均為申請人單方陳述且被申請人不予確認,或者僅提供微信聊天記錄且內容只有爭執,並無語言暴力或威脅言辭,則不足以證明面臨家暴現實危險。

圖片

圖片來源於unsplash

以下材料,可以作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如遇家庭暴力,請儘量保留相應的證據並及時採取處理措施,避免再次受到傷害:

(1)施暴者的悔過書、承諾書或保證書(錄音/錄像);

(2)家庭暴力現場的物證(照片/錄像/錄音/信息記錄);

(3)公安機關的證據:報警回執、出警記錄/備案記錄和告誡書;

(4)人民法院頒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5)傷情鑑定書/醫院診斷證明及身體傷痕照片;

(6)其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相關目擊人員(朋友、鄰居等)的證言;

(7)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記錄和證明。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 西藏劉旭律師《律師支招,遭遇家暴該怎麼辦?》

3. 江蘇高院《當女生遭遇家暴,究竟該如何保護自己?》

4. 廣州女性《遭遇家暴怎麼辦?我們就在你身邊!》

5. 央視社會與法《【擴散】遭遇家暴想離婚,請保留這些證據↓↓↓》

6.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遭遇家暴怎麼辦?這份維權指南請收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