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這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人民法院這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價值是引領社會航向的明燈。

核心價值觀,承載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追求,體現著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標準。”習近平總書記語重心長地指出。

穿越歷史的浩瀚,中華傳統價值觀中的“仁義禮智信”經由法律制度與司法實踐的夯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傳揚,在這片廣袤大地上歷久彌新,更加熠熠生輝。

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評價、教育功能,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審執工作始終,在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中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不斷注入向善、向上的動能。

強基固本 凝神聚力

——護航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

法者,國之根本,民之所依。

回望歷史,時代對於法治的追尋從未停息。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全票通過,奠定了新中國憲政的基礎與制度體系,為國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構發揮了重要作用。

道路並非一帆風順,歷經曲折後,1978年改革開放重啟中國法治進程。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天之內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7部法律。一日七法的背後,卻經歷了長期周密的設計與醞釀。

改革開放的號角吹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深化。我國陸續制定了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物權法等一大批法律,逐漸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跨步邁上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寬廣道路。

法治與公正之光,在司法的守護下愈發明亮。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更好地構築起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成為與法律制度相依的“軟性”動力與滋養。

最高人民法院緊緊追隨黨中央決策,於2015年10月發佈《關於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若干意見》

思想引領方向,思路決定出路。神州大地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部署不斷迭代升級。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強化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成為其中的重要環節。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要求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強調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解釋立項、起草、論證、修改、補充、廢止等各項工作中,確保司法解釋導向鮮明、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以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為抓手,人民法院積極統一裁判尺度,發佈了涉及婚姻家庭、醫療損害責任、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等一系列解釋及通知,為懲處違反社會普遍價值導向的行為提供依據。

公正裁判 彰顯價值

——求解情與法的“最大公約數”

公正是法治的根本價值追求,也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最大期待。

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作為恢復和重建我國司法制度、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開端,被列入“歷史性審判”之列;包鄭照訴浙江省蒼南縣政府強制拆除案推動了我國行政訴訟法立法,被稱為“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荷花女”名譽權糾紛案使保護死者名譽權的觀念深入人心;聶樹斌再審改判無罪案更是彰顯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

一次次大要案的審理,一聲聲法槌的敲響,都是人民法院在追尋公正之路上的不滅印記,也為社會指明瞭應循的方向。

2018年,司法裁判的價值導向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被明確提出。兩例廣泛關注並引發爭議的案件“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案”和“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一併寫入報告,印證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報告時的莊嚴承諾,“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

字字千鈞,彰顯著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案件,發揮社會引領作用的決心。

——依法審理“白銀連環殺人案”,孫琪、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案,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等惡性刑事案件,展示了法律對於違背價值觀念、突破道德底線行為的“鐵腕硬拳”。

——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系列案件及邱少雲家屬訴孫杰、加多寶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以司法手段有效維繫了社會公眾的歷史情感,在全社會營造了尊重歷史、尊重英烈的良好輿論氛圍。

——發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從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誠信經營、誠信訴訟、誠實守法等不同角度,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價值準則。

……

通過打擊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懲惡揚善,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地用司法裁判告訴社會提倡什麼、否定什麼、保護什麼、制裁什麼,切實將引領社會價值導向的神聖職責體現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審判之中。

情與法的“衡平”是人民法院一直在探尋的命題。

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曾言,不僅立法層面要做到“必協情理”,司法活動中也要“力求情法兩盡”。

然而,法律的滯後性穩定性與高度活躍的社會實踐之間、天理人情與國法之間、公眾的樸素情感與司法理性之間往往存在衝突。

情法兩盡,何其艱難。

人民法院卻始終為之探索前行、砥礪不渝,通過公正判決實現定分止爭的規則之治,彰顯社會主義道德價值導向,生動展現了求解個案正義與社會普遍正義“最大公約數”的不懈努力。

深化公開 以案釋法

——將普法融入司法實踐的點點滴滴

“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慮之於情,但同時又是剛性法律的執行者,作出任何一個決定都要依之於法。只有如此,發生在於歡和被他刺死刺傷的人身上的悲劇,才會超越個案的爭議,深具啟發後來者的法治意義。”

“於歡案”的這段判決詞折射出司法裁判基於“情與法”的思考,也蘊含著通過個案詮釋法理的深意。

從一審引發爭議,到二審判決通過微博直播消弭公眾猜忌、引領正確的價值取向,“於歡案”深刻詮釋了“每一起案件就是一個引領社會風尚的指向標,每一場庭審就是一堂法治公開課,每一份裁判文書就是一張法制宣傳單”的含義。

將裁判曝光於聚光燈之下,公開是最好的穩壓器。

為擴大案件審理的教育意義和導向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不斷深化司法公開,紮實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和案件庭審直播工作,將司法的過程變成普法的過程,切實增強法治宣傳教育實效,知法明禮、崇德向善的社會風氣愈發濃郁。

從發佈典型案例到發佈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從“大法官開庭”播出到“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從巡迴審判到公眾開放日……人民法院堅持以法為媒,用多種形式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甘任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的傳播者以及社會大眾啟蒙的教育者,將普法宣傳教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結合,通過一次次公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實踐,教育和引導公眾強化對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心認同。

“讓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人民法院以公正裁判引領社會價值,快馬加鞭未下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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