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萬定金 青島萬寶行4S店遲遲未交車

楊女士1月份在青島萬寶行寶馬4S店交1萬元預付款,定購了一輛寶馬3系車,按照合同約定該車應在2月底3月初交車,可等了一個月遲遲未見動靜,楊女士要求4S店退掉預付款,店方一直沒有拿出令她滿意的解決方案。青島萬寶行寶馬4S店有關負責人張經理告訴信網(0532—80889431),最初,因受疫情影響確實未能按照合同日期交車,後來雙方就交車時間達成一致,如今客戶購車意向發生變動,他們希望進一步溝通解決。

據楊女士介紹,1月5日,她在青島萬寶行寶馬4S店相中一輛寶馬3系車,並交1萬元預付款,按照汽車銷售合同約定,該車應於2月底三月初交車。但情況並沒有很順利。“一直到三月底4S店仍舊沒有通知交車,期間我也詢問過,銷售稱是因為疫情影響,才耽誤了時間。”4S店的說法令楊女士感到牽強,她表示之前也曾去其他4S店諮詢過都有現車,為什麼只有萬寶行4S店沒有。

此外,據楊女士描述,當她向車店提出退掉預付款時,店方並未對此事做出積極的正面回應。

青島萬寶行寶馬4S店銷售主管張經理向信網介紹,因受疫情影響,車輛生產週期延長,他們針對此問題已及時向客戶解釋並溝通,4S店也儘快為客戶配備車源,很快可以完成交車,雙方已達成一致。“我們的銷售顧問已經徵得客戶同意,並且現在車也已經為客戶備好。”

另外,張經理告訴信網,因疫情影響耽誤交車,4S店為讓客戶滿意,願意價格上給予一定優惠,但達成一致意見後客戶改變主意,不想要該車,所以他們希望客戶能夠到店進行進一步溝通,儘快解決此事。如果客戶依舊不想要此車,他們只能按照流程向上級彙報,等待後續處理結果。

針對此事,山東齊魯(青島)律師事務所馬洪力律師認為:如若雙方曾口頭達成一致改變交車時間可視為合同變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不符合解除法定合同的條件,建議雙方儘可能協商解決。信網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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