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访秩序 提倡诚实守信 我区对信访人信用实施管理

今后,对存在失信问题的信访人将实施信用惩戒措施。近日,记者从区信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人信用行为,上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虞区“信用上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上虞区信访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规范信访秩序 提倡诚实守信 我区对信访人信用实施管理

信用上虞建设是我区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区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已经化解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在多方征求意见、多次组织研讨基础上,《实施细则》出台并实施。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分为总则、失信行为信息登记、失信行为评定、失信行为惩戒、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和附则六个部分。根据信访人失信程度,将信访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并依法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惩戒。对于一般、较重失信行为,属地乡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将对行为人进行当面约谈,提醒他失信行为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敦促其反应诉求依法理性、诚信守法;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禁止参加社会和单位评优,禁止申请补贴性资金支持和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对于失信行为评定,区信访联席办牵头成立失信行为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区级有关部门人员、行业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等组成,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问询事项等方式,查明失信事实。

在信访工作实践中,部分信访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还破坏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给基层信访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区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信访领域推行信用管理,这既有利于推动信访人接受依法处理结果,促进信访人停诉息访,也有利于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信访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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