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硬核”促調解

2020年4月9日上午10時,懾於訴前財產保全的“硬核”實力,被告龍某某因外出辦事不便來我院向法官申請解凍自己被查封的銀行賬戶。承辦法官詳細告知了相關解凍的法律規定,經耐心釋法明理,不僅讓被告龍某某認識到自己惡意拖欠貨款的法律後果,還積極促成了案件當事人雙方和解。

據悉,原告李某某訴被告龍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龍某某因拖欠原告李某某12.5萬元的鋼材貨款被告上法庭。在法官建議下,原告李某某起訴前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承辦法官及時作出民事裁定,我院依法凍結了被告龍某某名下10餘萬元的銀行存款。

為促成本案和解,承辦該案的法官魏彩霞積極和案件當事人雙方溝通,詳細瞭解雙方意願並組織調解。被告龍某某表示,貨款是認可的,但是原告李某某要求的資金佔用費太高不能接受。魏彩霞法官明確告知龍某某,其拖欠貨款2年,支付資金佔用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經釋法,龍某某同意支付自起訴之日至今的資金佔用費。經與李某某電話溝通,其表示如果被告龍某某一次性付清款項就作出讓步,將認可龍某某資金佔用費的計算時間。

最終,被告龍某某通過手機銀行向原告李某某一次性支付貨款、資金佔用費、保全費、訴訟費共計130887元。李某某收款後立即提交了銀行賬戶解凍申請書,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我院在辦案中嚴格落實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主動告知當事人訴前、訴中依法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並詳細告知申請流程。通過採取訴前、訴中財產保全的方式,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高效、便利解決糾紛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訴前財產保全“硬核”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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