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中心城區既有住宅要加裝電梯了,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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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實施意見(試行)

(徵求意見稿)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切實改善老年人及其他“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和《關於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9〕243號)、《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贛建字〔2019〕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市中心城區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導,群眾自願;以人為本,惠民利民;多方籌資,共同分攤;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建管並舉,確保安全”的原則,通過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須滿足城市規劃、建築結構安全、電梯運行安全技術質量、消防間距、安全疏散、日照、退界等現行國家相關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保持電梯與小區景觀的協調統一,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範圍內。

二、適用範圍

本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單元式住宅樓,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加裝電梯:

(一)具有合法權屬證明,非單一產權;

(二)四層以上(含四層,但不含地下室);

(三)已投入使用且未設電梯;

(四)未列入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徵收範圍及計劃;

(五)房屋基礎穩固,主體結構安全,不屬危房。

三、責任主體

(一)實施主體。本單元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申請人,即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確保提交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材料真實、有效,並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二)代理人。申請人可委託至少2名業主代表,或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電梯施工安裝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等作為代理人,開展加裝電梯前期準備工作並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以及組織竣工驗收、移交檔案等。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三)使用管理單位。電梯加裝後業主自行管理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為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但必須明確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電梯安裝施工等單位管理的,使用管理單位為物業服務企業或電梯安裝施工等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管理人)負責日常保養、申請定期檢驗、應急處置等工作,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監督電梯的維保工作質量,及時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或零部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四、加裝程序

(一)業主協商。由單元全體業主自行或委託社區居委會組織,就加裝電梯及費用分攤等共同協商一致(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產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加裝電梯需佔用業主專有部分或直接影響周邊業主採光、通風、日照和通行的,還應當徵得其書面同意。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申請加裝電梯,也應當與住戶共同協商一致,並需單位法人書面同意。

(二)編制方案。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組織編制加裝電梯方案,加裝電梯方案包括:加裝電梯初步設計方案;工程費用籌集方案;電梯應急救援通道的設置;電梯運行維修費用(電費、維修保養費、管理費)分擔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委託方案。其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應當委託原建築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也可同步設計施工圖),方案必須符合規劃立面、結構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和標準。方案應當報請街道辦事處在擬加裝電梯單元主要出入口、小區公示欄等醒目位置進行不少於7日(自張貼次日起計算)的公示。期間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街道蓋章備案。有異議的,街道應積極響應相關業主請求,組織進行調解,促進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經街道辦事處在公示環節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區住建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論證。經論證加裝電梯方案滿足規劃設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人員疏散等要求,不影響持異議業主房屋專有部分使用或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情形的,應當予以備案通過。

(三)申請報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區住建部門提出加裝電梯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表;

2.經所在社區居委會備案的加裝電梯協議書;

3.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覆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

5.加裝電梯設計方案、電梯安裝施工圖(已經圖審合格)及既有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結構安全論證報告;

6.街道的公示備案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聯合會審。受理申請材料後,由區住建部門牽頭,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進行聯合會審,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進行聯合審查。會審部門可以當場確認意見的,應當當場簽署審查意見;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應當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建部門反饋書面意見。聯合會審意見視作審批意見,參與會審的部門不再單獨核發有關許可證書。區住建部門應當及時將會審書面審查意見反饋申請人。同意加裝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加裝電梯質量、安全相關要求;符合加裝條件,但手續不完善的,應當指導申請人完善相關手續;不同意加裝的,應當告知不同意加裝的原因,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五)組織施工。申請人應委託具備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實施土建施工,委託具備電梯安裝許可資質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施工,提倡委託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管,以上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開工前,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當持聯合會審意見書面向住建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報備手續。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市場監管部門,並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中,各責任主體應接受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六)竣工驗收。電梯安裝完成並檢驗合格後,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組織業主代表、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等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區住建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備案,住建部門召集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供電等部門簽署備案意見。竣工驗收合格後,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及時將工程資料編製成冊,移交所在地城建檔案館歸檔。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七)運維管理。電梯安裝竣工並經監督檢驗合格後30日內,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移交電梯出廠資料、驗收報告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至少確定1名電梯安全管理員,按規定安裝電梯應急處置前端裝置,並向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支持加裝電梯購買安全責任保險,鼓勵加裝電梯購買“保險+服務”,運用風險管控機制對電梯使用運行全過程實施管理。

五、資金來源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採購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資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業主分攤。業主根據樓層、面積、受益大小等因素,通過協商確定費用分攤比例。

(二)單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可由產權單位出資安裝,也可由產權單位與居民共同分攤;有條件的單位對已房改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可給予支持。

(三)財政補助。對符合國家老舊小區改造政策的,已完成水、電、路、氣改造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可以使用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補助部分資金用於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其它政策性補助。

(四)社會參與。鼓勵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電梯生產、電梯安裝、養老產業、融資租賃等企業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五)電梯收入。通過引入電梯廣告位實現創收。

六、支持政策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相關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化的,出讓人應告知受讓人加裝電梯的事實並移交有關資料。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繼原改造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除滿足電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徵收新增建築面積地價款、免予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電網企業應免收臨時接電費和居民電力增容費。

(三)對符合老舊小區改造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優先列入中央支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優先落實中央補助資金。加裝電梯包含在老舊小區改造等其他項目報建手續中的,無須單獨申請報建。

(四)市財政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獎勵補助,獎勵補助標準為10萬元/臺。

(五)對業主個人出資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允許申請人提取本人和配偶雙方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費用,維修資金使用和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電梯加裝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後的個人分攤金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提供消費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六)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探索發展“共享電梯”等新的商業模式,依法推動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市場化運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月湖區政府、信江新區管委會、供電公司、供水公司、華潤燃氣公司、廣電網絡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主體,細化任務分工,建立推進機制,推動工作規範、高效、有序開展。

(二)優化審批服務。住建部門要主動做好加裝電梯牽頭工作,簡化施工許可手續,併為群眾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事項提供幫助和服務。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要本著為民、便民、利民的原則簡化手續,在聯合會審時一次性審理完成相關手續。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為加裝電梯需進行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提供方便,開闢綠色通道。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發揮屬地優勢。區(管委會)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傳,合理引導市民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認識,提高社會認知度,包括加裝電梯範圍和條件、申報材料和程序、加裝後的使用管理;二是為申請人制定電梯加裝方案提供指導和幫助,徵求相關業主意見,公示公開相關信息;三是做好矛盾協調和化解,爭取業主間意見一致,保障加裝電梯順利進行。

八、職責分工

(一)市住建局負責編制《加裝電梯工作手冊》,簡化並明確加裝電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辦事流程;負責指導各區(市)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負責加裝電梯消防審查驗收相關工作;牽頭建立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家庫。

(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設計導則,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作。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為業主採購電梯的選型、配置提供諮詢服務,為加裝電梯辦理安裝、改造、修理告知及使用登記,負責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裝、維修保養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四)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兌現市級獎補政策。

(五)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協助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手續辦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負責爭取或制定養老服務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七)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的消防安全檢查。

(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簡化並明確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的辦事流程。

(九)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負責管網管線遷移改造工作。原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予以協助、支持。

(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管委會)全面負責轄區範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實施工作,同時將市直有關部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審批監管權限賦予區(管委會)轄區內相應職能部門。區(管委會)轄區內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審批、監管、技術解釋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鷹潭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若干規定》(鷹府辦發〔2015〕13號)同時廢止。

餘江區、貴溪市、龍虎山景區、高新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可參照本意見執行,獎補資金由當地財政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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