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几点你必须知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几点你必须知道


2020年4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7号)发布,并将与2020年5月1日起实行。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加强了交通管理力度,使得管理更加现代化互联网化,此外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包括明确了消除违章细则、举报违章细则等,并且还增加了违章异地处理等多项便民新举措。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几点你必须知道

那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施行,并且在2008年是进行过一次修订,目前12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的互联网等快速发展,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有部分不适应交通管理需求,所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内容不少,与我们有直接关系或者关系较大的可分为以下6个方面:

一,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将第五条修改为:“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我们自己处理违章时的不便,也减少了黄牛的可乘之机。

二,交通违法的查询和通知更加快速和便捷。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也就是说在我们不小心违章后不知情的情况下,会有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被告知。

三,交通违法行为不再是以机动车为单位,如果可以确定驾驶员将以人为单位。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这项新增让责任更加明确,不会出现套牌车等涉牌车违法行为统一记录到车辆上等事件发生。

四,多种材料可消除违章。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机动车所有人登记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被套牌期间、紧急救助或避险期间、已有现场执法被记录违章期间、因信号指示灯不一致造成违法行为等。此前有很多因为避让或者紧急情况被记录违章的现在如果能够证明事实的确当时为紧急情况,那么我们可以携带好证据及时到交通队消除违章信息。

五,人人可以举报交通违章,但要证据确凿。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当然并不是说可以随便的去取证或者钓鱼一些违法行为,一定要根据事实并且有照片或者视频资料作为辅助材料。

六,违法行为人可通过自助平台处理违法行为。增加第五十八条: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租借的车辆,那么根据本规定,可以不用再委托租借方帮忙处理违章,因为租借方通常会在处理时收取高昂的服务费等。

总结

以上6点是本次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于我们生活关系比较重大的,也是我们大多数驾驶员曾经或者未来会遇到过的情况,修改后处理方式会更加快捷便利,同时也有多项举措加强了我们的权益保护。

附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7号)全文: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713987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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