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過醫療廢物管理省級地方法規,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在24小時內收集12小時內處理

山東通過醫療廢物管理省級地方法規,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在24小時內收集12小時內處理

“傳染病疫情期間,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3月26日,《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經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省級層面關於醫療廢物管理的專門地方性法規。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說,醫療廢物的管理關係到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加強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是防止疫情傳播的重要環節,對保障山東省復產復工、重大項目建設、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此次獲審議通過的《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結合山東省實際,總結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工作經驗,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過努力能夠做到的內容上升為法律層面,對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的各主要環節進行了詳盡規範。

  《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雙方均應各自至少保存5年。

  針對傳染病疫情期間的突出問題,《辦法》規定,傳染病疫情期間,根據防控需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轄區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商場超市、賓館、酒店、住宅小區等,科學合理、規範足量設置專門收集防護用品廢棄物的設施,並在收集設施上張貼明確標識,引導群眾定點投放個人使用過的口罩、護目鏡、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品。傳染病疫情期間定點收集的個人使用過的口罩等防護用品,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按照特殊有害垃圾進行處理。

  《辦法》嚴格規範了每次醫療廢物收集、運送的間隔時間,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傳染病疫情期間,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對於醫療廢物處置活動的技術規範,《辦法》規定,在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在醫療廢物運抵規定處置場所12小時內採取焚燒等方式處理,並確保處置效果。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傳染病疫情期間違反醫療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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