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市法院打擊“職業放貸人” 加大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力度

霍市法院打擊“職業放貸人”    加大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力度

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審結三起涉“職業放貸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依法確認職業放貸合同無效的同時,還對“職業放貸人”的不誠信訴訟行為進行了罰款懲戒。

經審理查明,高某與賈某等三人涉及的三起民間借貸糾紛實際借款人均為賈某本人,涉案金額共四十萬元,高某起訴還款的依據僅為2014年同一時期賈某等三人為其出具的借條三枚,並無與出具借條時間相吻合的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等。根據高某的庭審陳述,至起訴之日賈某等三人每人僅償還了利息2萬元左右,其餘款項則一直未予支付;但根據賈某等三人提供的部分銀行轉賬記錄顯示,高某已收到的款項金額不少於8萬元,其在庭審中存在不實陳述。根據案件檢索情況顯示,高某自2015年至2018年間共向霍市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7件,2018年已經被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2019年至2020年間,高某仍以原告身份向霍市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1件,屬於涉案數量較多、情節較為嚴重的“職業放貸人”。

針對高某的非法職業放貸行為,霍市法院依據通遼中院《關於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依法規制“職業放貸”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和規制與民間借貸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精神,依法確認了職業放貸合同無效。針對高某的不誠信訴訟行為,結合其長期從事非法放貸的情節,霍市法院向高某出具了罰款1萬元的司法處罰決定書,並對高某進行了釋明和訓誡。高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所在,及時繳納罰款的同時還出具了悔過保證書,保證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合法運用訴訟權利,不再進行職業放貸活動。

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的繁榮發展,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高速增長,案件類型呈現多樣化、複雜化特點,也出現了不少以營利性借貸為職業的群體。“職業放貸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業務行為,擾亂了經濟秩序,也極易滋生虛假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霍市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院金融審判職能,制定出臺《關於開展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與《關於防範與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 建立誠信訴訟機制的若干意見》,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列入金融審判工作改革範圍,加大對非誠信訴訟行為的防範與懲戒力度,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李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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