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男孩侵害了10歲的女孩
據悉,4月14日,安徽一13歲的男孩侵害並殺害了一個10歲的女孩。
法律保護了誰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才負刑事責任。
那麼,10歲女孩及其家庭受到的傷害誰來負責?
未成年人犯罪上升
據悉,2020年1月~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668人,不捕2920人。起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151人,同比上升2.2%。
隨著
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普及以及未成年人性早熟及容易通過網絡瞭解性行為。同時,留守兒童缺少父母的教育、關心,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這些因素容易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那麼,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保護了受害者還是犯罪者?
“以罪定罪”是否合適
近年來,隨著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很多人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那麼,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到底該如何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同時也能對侵害者予以教育、懲戒呢?
很多人提出了“以罪定罪”,針對未成年人所犯下罪行的不同程度,給予不同的量罪。以此對輕度的犯罪給予教育。針對重度的犯罪給予懲戒!
你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否應該修改?“以罪定罪”是否既能保護未成年人,又能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起到懲戒、處罰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