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腳踢司機,致公交車撞牆,依法判處有期徙刑3年

2018年1月25日張某某酒後乘公交車,因買票問題與公交車司機發生口角。隨後張某某辱罵司機,並用腳踹司機手臂,致使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圍牆。

老人腳踢司機,致公交車撞牆,依法判處有期徙刑3年

然後報警,民警到場後,在司機和乘客指認下,現場將嫌疑人張某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事發過程中張某某在行駛公交車上,歐打駕駛員致車失控,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警方決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提請逮捕張某某,在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

老人腳踢司機,致公交車撞牆,依法判處有期徙刑3年

後經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張某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徙刑3年。張某某不服訴,8月24日三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最終二審依法駁回張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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