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民个人信息侵权,受到警方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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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一个早晨,朋友给我打来一个电话,着急的说他儿子受到了警方传讯,让我替他分析一下事件严重的程度,如何应对这个问题。问清原委后,我提出了建议。第二天得到消息,问题解决了!警方批评教育了他的儿子,没有追究其他责任。

转发公民个人信息侵权,受到警方传讯

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自媒体参与者,我把这个事情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引起重视。

朋友的儿子在一个基层单位工作,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和许许多多年轻人一样,喜欢用微信转发信息。3月中旬,正是疫情消退的节骨眼上,民众既高兴又心有余悸,特别关注疫情方面的消息。那天他儿子接到朋友转发的一条信息,内容是当地一家公司的刘姓员工呈现疑似症状,还附带了该人的出行轨迹和密切接触人员的名单,小伙子一看,急忙在朋友圈中转发了出去。他的朋友圈人数很多,又飞快的转给了更多的人,引起了社会关注。

事实上,那名疑似病例经及时检测,并没有问题。地方政府发出的信息只是内部预报性情况通报,提醒相关单位和社区注意可能发生的疫情。检测结果出来后,已经通知各单位解除了警报。

转发公民个人信息侵权,受到警方传讯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不知咋的,政府的信息又被传到了社会上,不明就理的人们开始互相转发,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信息上有几十位密切接触者的名单也被公布,他们中的一些人遭到了困扰,有人向政府和警方作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朋友儿子转发的信息成了其中一个大的消息源头,于是警方发出了传讯。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他儿子的做法有几个问题;

1、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家庭成员、收入,疾病等情况属个人隐私,在法律保护之列,不能侵犯。疫情期间包括电视台和报刊公布的视频和文字一般都不会涉及病患个人的基本情况。

2、政府的内部通报文件具有保密性,未经公布,不能随意传播。未证实或者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更不能公之于众。

3、政府文件中通报的警情已经解除,在不清楚实情的情况下,又进行传播,引发了恐慌的后果。

4、自媒体也有规定,不得公开民众的个人信息。

转发公民个人信息侵权,受到警方传讯

公民有隐私和隐私保护权

由此,他的儿子因被投诉受到传讯是必然的。

警方通过调查没有处理他的儿子,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个人的态度很好,积极配合调查。

2、实事求是的讲明了信息来源,转发原因和转发去向,认识了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表示接受处罚。

3、他没有利用职权私自转发政府文件,信息源头另有其人。

4、受害民众没有针对他个人的行为进行投诉。

转发公民个人信息侵权,受到警方传讯

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相关的隐私保护条款

当然,政府和警方及时做好了密切接触人员的思想工作,解决了他们的困扰,也是重要的原因。

我们常常在信息中转发这个那个的消息,一般情况下没见到什么麻烦。那是因为转发的对象或者是公众人物,人们早已知晓他(她)的情况,比如那些英雄人物钟南山,李兰娟,也包括许可馨,方方之流。也可能是官方人员的情况,比如耿爽,华春莹;因为他们发表的议论是公开告知的事项,可以传播。至于明星之类的人物,自然是公众口口相传的对象,所以没有谁认为不妥。

但是,普通公民,特别是疫灾期间或者是其他灾难期间,国家对信息传播控制得严格的时候,是不能随意传播公民的个人信息的。

转发公民个人信息侵权,受到警方传讯

人民法院也对隐私保护有规定

我国对于保护公民隐私权有有多部法律,如宪法、民事通则、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就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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