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渭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录

【司法救助】渭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录


近年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为民服务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予以救助,不仅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也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更彰显了党和国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不变初心。

【司法救助】渭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录


不幸少女遭伤害,及时救助递关怀

【司法救助】渭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录


2018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刘某系未成年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

随后,立即通过办案部门主动联系被害人刘某,经了解,得知刘某家住广东省云浮市,未满15岁,自幼父母双亡,孤苦长大,落入传销组织被骗至咸阳后,又被犯罪嫌疑人盯上,以供其吃住和帮助她回家为诱饵,遭受到犯罪嫌疑人多次不法侵害,导致其心理、生理受到双重创伤。

针对刘某在异乡孤苦伶仃、举目无亲的现实情况,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但因救助金申请审批流程较长,为了切实解决刘某的实际困难,该院研究决定,先从办案经费中垫付2000元先行救助,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她的生活困难。


不远千里送救助,司法温暖少女心

【司法救助】渭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录


结合刘某的现实情况,该院积极与市区政法、财政部门对接联系,为她申请到了1万元的专项救助金。专项救助金到位后,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得知刘某已返回广东老家,其本人又因心脏病、哮喘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无人关心照顾。加之她长时间遭受亲戚打骂,户口本与身份证也被没收,无法办理银行卡,也无法出行。

刘某的这些悲惨遭遇牵动着该院党组的心,在得知刘某的现实情况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当即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安排,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当即决定指派办案检察官亲自前往广东将救助金送至刘某手中,确保救助金发放及时、到位,缓解刘某现实生活困难,传递浓浓司法关怀。

早春二月的广东,寒意渐退,气温缓缓回升。2019年2月24日,怀揣着“沉甸甸”的司法救助金,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启程前往千里之外的广东,为被害人刘某带去春日“温暖”。

但自小历经多重磨难的刘某,有着强烈的戒备心和不信任他人心理,更不相信会有人千里之外赶来帮助她,多次与检察官玩起了你追我跑的“游戏”。

该院检察官费时多日,辗转广东多地,数次与她电话联系,耐心沟通,刘某才终于卸下心防,接纳了检察官的心意。当在广东省新兴县某医院住院的刘某见到该院检察官时时,她激动不已,看着曾经在咸阳帮助过她的检察官阿姨们,她眼眸湿润,拉着检察官阿姨们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考虑到她年幼且无监护人看管,为了安全,经过刘某同意,该院检察官将救助金存放在她本人的微信钱包中。

不远千里的救助,让刘某连连道谢,感激不尽,雪中送炭般的救助金,解决了她现实生活的燃眉之急,也温暖了这个孤苦孩子的心。

跟踪回访助成长,检察长期续温情


该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后,坚持定期回访,有效改变“一次性”救助的情况,真正延续了检察温情。

救助过后,办案检察官会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询问被救助人的生活和学习情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疗愈心灵,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健康成长。

就在不久前,刘某还千里迢迢来到咸阳,看望这些帮助过她的检察官阿姨们。时隔一年多再次见到刘某,身体逐渐恢复的她开朗不少,还诉说了自己的近况和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她还将去年与阿姨们的合影作为手机屏保、微信头像,俨然已经成为一个积极向上的孩子。


检察工作三坚持,保驾护航民权益

【司法救助】渭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录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

该院在检察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既传递司法温情,又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实感受到司法可信赖、难题能解决、权益有保障。

➤一是坚持恪守司法工作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实在在为民办事,设身处地为民解忧,切实践行检察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

➤二是坚持践行内外联动举措,从最初发现案件,到中期办理案件,至最后办好案件,从一而终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坚持加强作风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走群众路线,时刻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为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渭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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