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剛老闆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1.

前幾天,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申請辭職了。

人事在其職責上及人情世故上,極力挽留我,我拒絕了。

她說,老闆最近很看重我,想要培養我,的確,老闆也和我說過同樣的話,在我看來,我只不過是瞎貓撞上了死老鼠。因為我的主管辭職了,我部門內我的能力相對突出,老闆沒其他選擇罷了。

結果,在我申請辭職後,老闆並沒有挽留我。

而是讓我趕緊把新項目做出來,做好一個好的模板給其他同事,並且,讓我把我會的某項技能教給他們?

正面剛老闆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在剩餘的時間內,壓榨我最後的勞動力,讓我把新項目的報告寫出來,這個我還可以接受,但是讓我把我自己學的東西教給其他人,恕我難以接受。

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家合法公司的勞動合同上寫著:在離職期間,把自己自學的的技能傳授給公司的其他人。當然,如果是公司出錢讓你學習的除外。

當時,老闆在著全公司人的面前,問了我這個問題,我沒有回答她,她竟然連續問了三遍,直到我有所表示,可謂之精。

現在才發覺,老闆儘管人再好,看起來很好說話,但是能當你老闆的人,一定不簡單。

正面剛老闆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公司對我有恩,恩在於解決了我的生活費來源,當然我認為這是雙方平等的一件事,但僅限於給了我一個平臺,能讓我用自己的勞動力去換取貨幣,公司相當於市場,我們就在這裡完成我們的交易。在這個平臺,我的才能得到發揮,我的朋友圈進一步得到擴展。

但這不意味著,我要對公司無條件地付出。

2.

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正面剛老闆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而裡面所闡述的工作交接,實際就是基於工作的業務交接。

就比如我這個崗位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手頭上還未完成的所負責的項目及其資料;

(2).以前所完成的一些歷史項目資料;

(3).所負責的一些其他工作內容。

但自學的技能絕對不屬於工作業務範疇,而是屬於個人所擁有,是屬於自己的知識產權。

當然,以上是基於法律的角度出發的觀點。

從人情的角度出發,或許有人會認為,不就是教教別人嘛,用得著那麼小氣嗎?

非也,首先,要明白一點,你所掌握的技能是你在其職位上的核心競爭力,因為你擁有了別人沒有的東西,老闆必然是不得不器重你。

3.

事實上,老闆寧願花8000塊錢請兩個人做同一件事,也不喜歡用6000塊錢請一個人做一件事,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防止一個員工的決定影響到公司的運轉。

正面剛老闆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扯遠了,話歸正題,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能教給別人,在職場上都是一件吃虧的事情,這個吃虧是在特定情況下的。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選擇把自己的技能教給下屬,可能比不教的好處多於壞處。

又抑或你本就是一名大神,壓根就不再在意這些東西,反正無論他們怎麼學,你的核心競爭力一直都在,那賣點人情也是無可厚非。

但是,如果老闆在你離職期間,要求你把自學的技能教給別人,真的恕我難以從命。(PS:其實說那麼多,就是不爽老闆,如果老闆態度再好一點,或許我又是另一個想法了。可能到最後迫於各種壓力,屈服於老闆的淫威,最後屁顛屁顛地教他們了。)

同志們,如果是你,你會教他們嗎?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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