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起,我市將把已領用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改為通用券重新發放

4月19日起,我市將把已領用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改為通用券重新發放
4月19日起,我市將把已領用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改為通用券重新發放

為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促進市場回暖,保障和穩定就業,儘快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我市將於4月19日開始,把第一輪發放的已領用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重新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聯“雲閃付”三種支付平臺,錯峰向全體市民和外地來呼人員發放。

據瞭解,與第一輪相比,本次消費券由行業券改為通用券,餐飲、百貨、超市、文旅等重點行業均為滿50元減10元,滿100元減30元,滿200元減50元。消費券使用期限為:2020年4月19日至4月26日。

全體市民和外地來呼人員可通過微信平臺、支付寶平臺和銀聯“雲閃付”APP三種方式領取消費券。其中,微信平臺:消費者可通過“呼和浩特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點擊“消費券”菜單進行領取;支付寶平臺:消費者可通過“支付寶”APP首頁活動專區或在“支付寶”搜索“呼和浩特”進行領取;銀聯“雲閃付”APP :消費者可打開“雲閃付”App ,進入“發現”頻道進行領取。消費券具體領用和使用方法可詳見各平臺活動頁面。

4月19日起,我市將把已領用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改為通用券重新發放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記者 劉軍)

製圖:王方

校對:王方

審核:劉軍

編委:阿拉騰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呼和浩特日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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