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瞭解《詩經》時代結婚的流程

《詩經》是中國詩歌的源頭,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僅因其傑出的藝術成就,也因為其反映了周代社會面貌和人民的思想感情。《詩經》中的婚姻詩反映出了周代婚禮婚俗文化,大至婚姻形態、婚姻制度,再到婚禮婚俗具體禮儀,甚至於某一名物的文化內涵,可謂是異彩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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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因其在昏時舉行而得名,起源於周代以前。周禮所規定的婚姻“六禮”分別為:納釆、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經研究發現,《詩經》時代,“六禮”已通行於貴族及平民階層。婚姻儀式於貴族稱為婚禮,於平民稱為婚俗,婚禮與婚俗雖於繁簡程度上有所差異,但由於二者在實際生活中關係緊密,又因春秋時期為社會大變革時期,禮崩樂壞,社會流動性大,二者關係應較其他時期更為複雜。《詩經》中雖多有描寫親迎場面的篇章,卻未巧用樂。此外,《詩經》中尚有賀婚詩三首,可以看出,此時婚禮雖不舉樂但相賀。《詩經》中的婚姻詩首開中國愛情主題詩歌詩旨多義性的先河,其詩旨比其他詩歌更為含混,解釋分歧也更大。我們只能依據當前較好的《詩經》注本對其進行劃分。可以看出,首婚姻詩不僅覆蓋地域較廣,反映的周代婚禮婚俗也多種多樣。

從《周南關雎》、《周南漢廣》等詩篇可以看出周代適齡男女要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但超過一定年齡的大齡男女,不論貴族還是平民,便可以自由擇偶。研究還發現,政治對貴族婚姻的影響在《詩經》時代已肇其端。在婚姻過程中最重要者莫過於結婚,而《詩經》反映出的結婚季節以及適婚年齡等皆是學者們爭論比較多的問題。仲春時節是農耕之始,農人於此時開始一年的野外田間勞作,再加上國外相關材料及出土文物的參證,可以得出,仲春應為婚姻正時。周代社會動亂,統治階級為了富國強兵,為了早日定下繼承人,規定男子結婚年齡不得超過三十,女子不過二十,若有大齡單身男女,官方還有掌媒一職負責組織他們聚會和合。《詩經》中的棄婦詩,是讓人覺得頗為沉重的部分。經過研究發現,《詩經》中婦人被棄的原因除棄婦年老色衰以及男子喜新厭舊之外,尚有無子,但《詩經》時代“七出”的婚制尚未產生,無子見棄與當時的生殖崇拜以及男尊女卑的社會觀念有關,蓋此時“七出”觀念已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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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詩經》婚姻詩與周代婚禮婚俗進行研究,就必須先對《詩經》時代的婚禮婚俗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先說婚禮的定義。“婚”本作“昏”。《辭源》又釋“昏”作“昏”,唐人避太宗(李世民)諱,改為“昏”。《說文解字》釋“昏”為“日冥也。”即日暮,天剛黑時。如《詩經陳風東門之楊》:“昏以為期,明星煌煌。”就是以曰暮時為約期。“昏”,後加女旁作“婚”,自此,“婚”與“昏”便扯上了關係。《說文解字》釋“婚”為:

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

另有段玉裁注及《白虎通嫁娶》皆同此說,即認為古代嫁娶之禮因在昏時舉行被稱為婚禮。查《孔子百科辭典》、《掌故大辭典》、《中國百科大辭典》、《古代漢語大詞典》、《古漢語實用詞典》可見,現今學術界關於婚禮之定義,亦同前人。總之,婚姻儀式因古代在昏時舉行稱婚禮。

關於昏時行禮的起源,總結起來有兩種說法。

第一,源於搶婚(掠奪婚)。以梁啟超、劉師培、郭沫若等學者為代表。學者們多據《易陵卦》上九:

見豕伏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

此文大意為:有人夜行,見一豕伏在路中,又見一輛載著許多鬼的車,此人張弓欲射。仔細一看卻是人,便馳弓不射。再細看,不是寇盜,而是舉行嫁娶之事的人。梁先生等以為《瞬卦》所記載的事情就是氏族時代的搶婚。隨著時代的發展,搶婚的風俗逐漸消失,而昏時成親的風俗被保留了下來,再加上儒家檢釋時的陰陽哲學,昏時行禮才有了新的含義:昏時是陰陽交接之時,新郎到女家迎親,新娘則隨之到夫家,含有陽往陰來之意。正如鄭玄在《三禮目錄》中所說,昏時行禮,重的是其陽往陰來的含義。第二,因為人有強烈的羞恥心,所以選擇昏時。陳鵬在否認婚禮源於掠奪婚時說:“男女羞恥心發達,古俗已然”。雖然學者們觀點不同,但都以為昏時行禮起源於比周代更早的時候,是舊俗。

關於婚姻儀式,陳顧遠先生說:

古視婚姻意義深遠,禮儀遂以莊重為尚,故意纖其進行之程序,藉示民情之不瀆,於是六禮興也。’

陳先生所言不虛。在古代十分重視婚禮,翻查三禮,可以看出婚姻儀制十分繁瑣龐雜,大至婚姻之意義,小至相關人員的每一句話都記載的清清楚楚。在古代社會,婚禮儀式一直受到社會各個階層的重視,只有遵照禮制規定舉辦婚禮,婚姻才能得到家族、社會的普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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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禮”源自《儀禮士昏禮》,因其儀式有六,故稱。據《儀禮士昏禮》和《禮記昏義》的記載,婚禮包含的六個儀式分別為:

第一,納釆。男家派媒人至女家納雁為禮,表示釆擇此女結婚之意。實於納采之前尚有“下達”之禮,即男方先遣媒人至女家提親,經女方同意,才有此贈雁釆擇的禮。提親時用雁,蓋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古人認為雁是候鳥,順乎陰陽,往來有信,表明媒人是講信用的;二是說明提親的男子剽勇,可以信賴。

第二,問名。於納釆當日,緊隨納釆之後,行此禮,仍用雁。詢問女孩的姓名和生辰八字,一方面是為了避免男女同姓,以恪守同姓不婚之制。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占卜吉凶。

第三,納吉。男家在禰廟中對女名及生庚占卜,若得吉兆,便派使者以雁為禮物前往女家告吉。《衛風飯》:“爾卜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

”說的便是納吉,即占卜得吉兆方可成親。《禮記曲禮》又言:“娶妻不娶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即使買一個妾也要占卜,可見此禮節於婚禮中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納徵。派使者納幣即送女家二十五丈玄、縷色的帛和兩張鹿皮,相當於今天的納聘禮,表示定婚。納徵之後,一般還要訂立婚約。據記載,周朝已有婚約,這種婚約刻於竹簡,男女兩家各執一半。有的訂約之後,還報於官府。我國現存最早的婚約是敦煌石窟的,每份婚約都分為兩個部分——正書和別紙。正書僅為虛套文字,別紙則寫具體內容:其一,主婚人和訂婚人的關係;其二,男女姓名及年齡;其三,求婚許婚的表示。

第五,請期。男家遣使者將占卜好的吉日告知女方,因告知時需以請示的口氣以示不敢自專,故稱。

第六,親迎。迎娶之日的黃昏,新郎頭戴赤而微黑的爵弁,身穿鑲著黑邊的淺綠裳,坐著黑色的墨車,帶著眾隨從藉著搖曳的火把之光親往女家門口迎娶。新娘受父母訓誡之後便可隨新郎往夫家,新娘先登几上車,俄而傅母為其加一給紗制的單罩衣,繼而新郎駕車,待車輪轉三圈後,新郎改乘自己的車先行至家門口等待新娘。《衛風碩人》首章“碩人其頎,衣錦裝衣。”讚的便是衛莊公的夫人莊姜昔日出嫁時身穿錦服罩衣的高挑身姿。

“六禮”之外,尚有“共牢而食,合巹而醏”,婦見舅姑(即公婆)等儀式。如公婆已逝,婦於三月考察期之後還需“廟見,即於宗廟奠菜於廟,拜見祖宗。而後行“反馬之禮”,自後漢末、魏晉以來,改三月為三日。天子、諸侯、大夫娶妻嫁女,皆有“反馬之禮”,士以下則無。“反馬”相當於今天的“回門”。此外,還需注意的一點是:“六禮”中除親迎以外的其他五禮都要經過使者即媒人從中聯繫,且多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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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禮制規定為“六禮”,但是周代的現實生活中有幾個禮,則是眾說紛紜。李雲光《禮的反思》中說,婚禮“在後世具體實踐之時,或用五禮,或四禮、三禮、二禮,甚至‘六禮’俱廢,是有很大彈性的。”即六禮只是冗雜古板的規定,日常生活中的婚禮步驟則是打了折扣的。鍾敬文則認為婚俗本十分繁鎖,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變遷,最終簡化為“六禮”,“六禮”是婚俗簡化整理的產物。沈文悼《宗周禮樂文明考論》則以為,禮和其他事物一,都是從簡單向複雜,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而禮典的實踐又先於文字記錄,所以史實記載若沒有禮典那麼繁複,除了文學作品本身藝術特徵外,應考慮到儀式本身就簡單的情況。無論是六禮在日常生活的簡化,還是婚俗簡化為“六禮”,學者都認可結婚是需要一定禮儀的,那麼《詩經》之時代到底有幾禮?

關於周代婚禮的數量大致有以下三種說法。第一,周代己有六禮。陳鵬《中國婚姻史稿》認為周代已經有六禮:

六禮為周之遺制,春秋時諸侯大夫嫁娶,頗沿用之。

壬寅虎的《中國古代的婚姻》則說:

據《大雅大明》說,六禮在周文王時期已經萌芽。秦漢以後,全國統一,六禮逐漸成為定製。

此觀點影響較大。

第二,周代只有納徵、親迎二禮。主要以楊伯峻、陳東原以及陳顧遠等先生為代表。諸位先生多依據《春秋》及其三傳,認為周代未必有六禮。陳東原先生指出“像《昏禮》所說的‘六禮’那樣整齊合拍,孔子時代,一定還未通行——或己行於一邦,尚未行於列國;或曾行於貴族階級,而未行於全民。真正實行‘六禮’的,是起於漢代——戰國以後人已把各處流風蒐集起來載入《儀禮》之後。”楊伯峻先生於《春秋左傳注》言:

據《儀禮士昏禮》,古代結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見於《春秋》及三傳者,唯納幣。納幣即納徵。納幣之後,婚姻即訂。

陳顧遠先生同意楊先生觀點。可見三位先生皆認為,周代存在納徵和親迎二禮是毋庸置疑的,其餘四禮則未必存在。

第三,春秋以及西周時期只有三禮。陳筱芳的《春秋婚姻禮俗與社會倫理》認為春秋只有“三禮”——聘(委禽、納幣(成婚)、逆女,且“三禮”萌芽於商,定製於周,“六禮”之說蓋始於漢。

筆者以為,周代已有六禮。據《詩經衛風飯》“爾卜爾籃,體無咎言”以及《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識氏卜妻敬仲,吉”可知納吉是存在的,也反映了周代婚嫁的卜策吉凶,在貴族亦或是平民已經成為普遍現象。若有納吉,納釆、問名二禮定然存在,否則,無法佔卜女子的名及生庚的吉凶。此外,湖北雲夢出土的睡虎地秦簡《日書》,主要反映的是戰國晚年到秦始皇時期的民間信仰,其關於當時人選擇娶妻生子吉日的記載,是比較系統完整的,可以看出,在此之前應己有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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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禮”在周代都存在。但六禮的產生和發展應是個相當長的過程。“在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散居各地,交通不便,風俗不一,載文典籍也不是平民百姓所能目見,所以婚俗不一,可想而知。”儘管“六禮”主要通行於上層社會,所謂“禮不下庶人”,平民百姓又限於財力,婚禮相對簡單,但基本程序卻都己通行。

關於《詩經》時代婚禮中的“六禮”就先講到這裡,歡迎大家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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