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為何屢禁不止 背後有這樣的利益關係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李孟)在藥店買藥,往往有工作人員指引並推薦藥品,但部分消費者並未留意,藥店裡是否有執業藥師給出用藥指導。按照規定,藥店需要配有執業藥師,但是執業藥師到底是掛名還是在崗,卻是一個未知數。近日,多地藥監局發佈公告,開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行動,通報違規行為。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但是,部分藥學技術人員在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後,將證書掛靠到零售藥店等單位,獲取一定的報酬,而本人並不在此實際工作,這一現象被稱為“掛證”。自去年部分藥店被曝光執業藥師不在崗問題後,執業藥師“掛證”現象受到廣泛關注。

零售藥店未經執業藥師進行用藥審核和指導,容易出現消費者買錯藥、用錯劑量、濫用抗生素甚至出現過敏反應等用藥事故,嚴重者甚至危及用藥者的生命安全。去年,國家藥監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時隔一年,多地再出手嚴打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並出臺文件或政策進行監督。今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監局印發《自治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方案》;陝西省藥監局發佈《關於在全省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藥銷售處方藥、審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違規行為;為了保證執業藥師的到崗率,浙江等地推出了人臉識別、系統定位“打卡”等方式,對零售藥店藥師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為522461人,註冊於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471289人,佔註冊總數的90.2%。

按照規定,出租出借《執業藥師註冊證》的,由發證部門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註冊,涉及違規執業藥師和違規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但從各地通報的“掛證”信息來看,執業藥師不到崗、在零售藥店“掛證”的現象仍然存在。那麼,為什麼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屢禁不止?

在零售藥店工作的執業藥師劉芳告訴中國商報記者,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收入少、地位低,工資薪酬和社會地位與考試難度不匹配,是執業藥師“掛證”問題嚴重的主要原因。“我身邊的大部分藥師都不會優先選擇去藥店工作,除非自己開藥店。”劉芳表示,與藥企、醫院相比,零售藥店待遇相對較差,工作發展前景不明,並不是藥學技術人員擇業的最佳選擇。

“很多人考證的目的不是為了在工作上應用,就是為了能夠‘掛靠’藥店,多賺一筆錢。”黑龍江省一位不願具名的藥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儘管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難度大,但為了在藥店“掛證”取得額外收入,不少非醫藥從業人員也積極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