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關於明確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業務辦理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南平市醫療保障局、南平市財政局、南平市民政局《關於明確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業務辦理細則的通知》(南醫保〔2020〕3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醫療保障局 南平市財政局 南平市

民政局關於明確城鄉居民醫療救助

業務辦理細則的通知

南醫保〔2020〕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平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南政綜〔2017〕53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業務經辦流程,現將2018年度、2019年度一次性定額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辦理細則明確如下:

一、救助對象的認定

(一)一次性定額救助對象認定:在上一自然年度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含)的、未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認定: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指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救助標準

1.一次性定額救助:對救助對象年度內患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精準醫療扶貧慈善救助報銷後,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申請當年度一次性定額救助。一次性定額標準為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按50%給予救助,最高年度支付限額2000元。

2.重特大疾病救助:對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因病住院(含特殊門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精準醫療扶貧慈善救助、一次性定額救助報銷後,個人負擔6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給予救助5000元;個人負擔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救助10000元。

三、申報時間

截至2020年4月30日前;

四、申報地點

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

五、申報材料

《南平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申請表》、《南平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本人(或監護人)銀行卡複印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如是死亡人員無法提供銀行卡、身份證,可由所在行政村(社區)提供關係證明,提供指定人銀行卡及身份證複印件。

六、辦理流程

(一)申請受理

由一次性定額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請對象持申報材料向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其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醫療費用符合救助條件的,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南平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簽署《南平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以下簡稱《授權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做好解釋工作並退回申請材料。

(二)調查及核查

醫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將《申請表》轉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公示、簽署審核意見後,報送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同時由醫保經辦機構彙總申請對象名單及其《授權書》,書面委託當地民政部門核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當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在省級核對平臺發起核對,在獲取省級核對平臺《核對結果》3日內加蓋公章後交回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此報告供醫保部門做審核審批參考。

(三)救助金髮放

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收到民政部門核對結果和鄉鎮(街道)簽署審核意見的《申請表》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認定條件及標準的給予發放救助金,不符合認定條件及標準的做好解釋工作並退回申請材料。

(四)其他事項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僅需填寫《申請表》,由鄉鎮(街道)統一收集後交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直接予以審核併發放救助金。

附件:1.南平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申請表( 年度)

2.南平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3.委託函

南平市醫療保障局   南平市財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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