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城鄉居民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至60週歲,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因中斷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需補繳不足年限及保費,但不享受財政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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