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乾初:《孝经》因缘断片

贾乾初:《孝经》因缘断片

二十多年以前,还是上小学的时候,记得看过一个电影。内容是描写近代沿海被洋人和汉奸诱骗、拐卖去美洲做苦工的中国人,因不堪忍受非人虐待而在海上暴动的故事。其中一个场面是我至今不能忘怀的:洋人要强行割去一名中国劳工的辫子,劳工不从,声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最后以死抗争。——直到很多年以后才知道,这句话原是出自《孝经·开宗明义章》的。于是想,那时候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普通群众都耳熟能详的东西,我们现在竟变得如此隔膜了,遂不禁生出许多慨叹来。当然,这种改变有中国近现代以来巨大社会变迁的背景所导致的原因,但无论如何,那名中国劳工以死抗争时所援引的民族文化经典,以悲愤的牺牲高扬了自己的民族文化主体性。其实,这个场景是非常具有象征意义的。洋人所力图强行割去的是中国人的民族文化主体性持守,以便从精神上摧垮其自信心和文化归属感,从而更好地奴役之。那名中国劳工未必理解这里面的深层文化内容,但他很自然地摭拾起在那个时代几乎是作为“常识”的《孝经》来维护自己的基本自尊,甚至不惜以生命作为代价,这就非常耐人寻味了。

尽管中国具体的时代情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从建设并高扬起自己的民族文化主体性上来讲,即便是到了现在也是不应改变的。《孝经》等儒家经典,无疑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新世纪以来中国“读经”热潮的兴起,是和“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相对应的。——越是融入以西方为主导游戏规则的“全球化”过程,我们就越需要为自己的生存自立寻找文化主体性根据,显然,以《孝经》等儒家经典作为坚实的本土资源,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真正通读《孝经》是在天津上大学时候的事了。那时候与几位志同道合的同学受一位教授的影响,以狂热地购买、阅读中国古代文史经籍为乐。《十三经注疏》、《二十五史》、《百子全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一些基本书目皆购自那时。其中依据清阮元刻本影印的《十三经注疏》中便包括《孝经注疏》。但由于《十三经注疏》是上、下两册的大书,不便携带和随时取读。恰好这时中华书局出版了胡平生先生的单行本《孝经译注》,是一百来页的小册子。于是高兴地购置一本纳入囊中。

在回家的火车上没有座位,只好站在车厢中在人群的拥挤中读这本《孝经译注》,殊料竟手不释卷,一气读完。情绪进入一种虔敬与严肃的氤氲中,这应该是一种令人感到相当愉悦的阅读状态了。这时,车厢里来了一个拄拐的中年人领着一个盲人少年唱歌乞讨,我竟如孔乙己在咸亨酒店买酒喝一样,将身上剩下的所有零钱一一排给少年。显然是《孝经》给了我某种说不清的情愫。可笑的是,下火车后,一摸兜,连改乘公共汽车的钱也没有了,只好打电话让家人来车站接我。所以,首次通读《孝经》印象颇深。

眼下,报纸上“愚人节”刚炒完,又在连篇累牍地炒“母亲节”。西方那么多国家都在过母亲节,并且日子不尽相同,大略表达的是对母亲和教会的感念之情,至如“父亲节”之类亦不过如此。这里固然有着希腊神话以及基督教文化的背景,但与中国的孝道比起来,终究是浅薄了些。

《孝经》开篇孔夫子便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里的“不敢毁伤”当然不是指的理发、剪指甲或受工伤之类的事情,而是指不能因为犯罪而受到古代的肉刑惩罚导致的毁伤。所以,遵纪守法,爱惜自己,不能因为自己犯罪而使父母蒙受耻辱,这是孝的起点,而终极的“孝”则是自己在社会人生中成就一番事业,并因此而使父母双亲得到彰显。故而,“孝”不是一个死板的符号或名义,而是一个需要终生践行的过程,即所谓“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道践行过程的最终结果是挺立起一个有人格、有追求、有事业、有成就的响当当的一个人。这岂是简单地“感念”双亲之类的节日可以比况的。

倒是中国传统的清明节更值得推扬和重视。近来有人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指出,当代年轻人对于父母的情感有一种趋于淡漠的倾向,这很令人忧虑。西化风潮的影响以及市场经济下的生存情境,使得个人奋斗意识凸显,出现这种倾向不足为奇。但是,缺乏正面宣扬孝道的社会氛围,也是一个不利原因。按照儒家素常观念,祭奠父母先人的行为,不仅是表达对父母先人的追思感念之情,还有一个借以对后辈进行孝道教育的重要作用,所以这个行为是万万不能忽略的。所以清明节的价值是相当重大的。至如近些年来大型的祭黄帝、祭大禹等活动更有民族主体地位与族群归属自我确认的文化意蕴在,这其实也是包含在孝道宏旨之内的。

贾乾初:《孝经》因缘断片

自从汉代确立“独尊儒术”、“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之后,《孝经》成为仅次于《论语》的重要儒家经典,遂风靡两千年。《孝经》不是简单地宣扬孝亲的伦理道德,而是如学者们指出的那样,目的在于称扬“以孝劝忠”的所谓“孝治”主义。中国历史上持续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如此持久而稳定,固然有许多原因,其中以《孝经》为纲领而努力构建的封建“和谐”社会,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专制王权对此大力提倡,并根据孝道精神制定法律,在社会上形成了浓重的社会氛围。

《隋书·郑译传》记载了这位名叫“郑译”的官员,因为未能事亲孝养而“与母别居”,被“宪司”即所谓纪检监察人员所弹劾,遂受到了皇帝的严肃处理。首先,罢官除名,剥夺其的政治权力——不能孝亲显然不配做一名合格的官员;其次,皇帝下诏严责——在精神上还要给以沉重的压力;再其次,赐其一部《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同居”——给出路,给改正的机会。虽被迫与“与母同居”了,可具体应该怎么做呢?皇帝不是让你熟读《孝经》了吗?《孝经》说得清楚:“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照着做就是了。《孝经》这部书的思想权威地位可见一斑。

一方面,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孝经》具有专制王权树立的无可争议的思想权威地位,另一方面,作为一般群众熟知的通俗读物,《孝经》又发挥着调整宗法家族乃至社会关系的实际作用,乃至被神化。古籍里曾记载有个叫王渐的人,大约是位有文化的乡贤,此君专门写了一部讲解《孝经》的书。只要是乡里出了矛盾、争斗、打官司之类的事情,此君就拿着自己写的《孝经》讲本到当事人家门前高声朗读,往往一读就立竿见影,当事人听了马上天良发现,对自己的错误惭愧不已,出来向他表示认错和悔改。这位杰出的“人民调解员”所秉持的利器就是《孝经》。

如此看来,构建封建“和谐”社会,《孝经》不仅是纲领指针,本身就可以直接用,如《丧亲章》其实就是日常生活中居丧礼仪的实施细则。《孝经》里既有精神实质、指导原则,又有日常仪轨,操作细目。内容相当丰富。

近年来因有感于自身传统经典修养的浅弱,于是邀集二三同道在大家都有时间的情况下,断断续续地讲习《孝经》,结合自身家庭具体生活共同讨论,兴味盎然,实在是别有一番乐处。

忽然有一天,一位老兄热情洋溢地说,下回讲《孝经》我还得参加。原来,是这位老兄参加过一次《孝经》讲习活动,完事不久,其岳父因病住院,他立即赶往床前尽孝,声言学习过一次《孝经》后,甚有感触,要狠抓落实。虽则大家都明白这位老兄宅心仁厚,其主要目的是给我们的讲习活动以积极的心理支持,但是大家仍不免因此而深受鼓舞,心怀喜悦。

实在说,这《孝经》对我们身边的生活情况的处理仍是有十分具体的指导意义的。比如我们曾经讨论:如果老人让我们做的事情并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忠实地执行吗?或者顶着不干与老人对立起来吗?怎么才算是孝呢?这是个比较尖锐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这类事情并不少见。《孝经》中的《谏诤章》就是要解决这类问题。曾子请教老师孔子:“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这算是什么话呢?儿子完全听从老爹的命令就算是孝吗?孔子很不高兴曾子这样说。接着,孔子举了成系列的一串例子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说,从前天子身边有敢于直言劝谏的大臣七人,天子虽然无道,还是不至于失去天下;诸侯身边有敢于直言劝谏的大臣五人,诸侯虽然无道,还是不至于亡国;大夫身边有敢于直言劝谏的家臣三人,大夫虽然无道,还是不至于丢掉封邑;士身边有敢于直言劝谏的朋友,那么他就能保持美好的名声;父亲身边有敢于直言劝谏的儿子,那么他就不会陷入错误之中,而干出不义的事情。所以孔子认为:“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事情该怎么做不是很清楚了吗?

可见,《孝经》与后世所宣扬的愚孝是有明显距离的,其合理性因素不言而喻。

元人郭居敬所撰的《二十四孝》,作为一本以二十四个孝子故事宣传孝道的模范教本,对后世乃至日、韩诸国影响极大。然而,如果我们从把握《孝经》实质的角度来衡量,《二十四孝》中的许多愚孝故事,实际上是似是而非的。比如“为母埋儿”这个故事:

汉朝人郭巨,有个三岁的儿子。他的母亲因疼爱幼小的孙儿,常常节省自己的饭食,哺喂其孙。郭巨看到这种情形,就对妻子说:“与其家贫又有幼儿,无法供给母亲饱餐,不如将小儿埋掉,专心供养母亲。失去了孩子,还有生育的机会;如果失去了慈祥的母亲,那就再也无法复得了。”郭妻哭泣着答应了。然后,他们便去挖掘地穴,以埋葬幼子。结果,却在穴中发现了一釜黄金。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家庭贫困的难题,也挽救了祖孙两人的性命。

这个故事就很成问题。矛盾的尖锐之处在于,郭巨家贫到不能同时更好地供养祖孙二人的程度,使得郭巨在孝亲的问题上陷入窘境,并且由于祖母对孙子的疼爱而节食哺喂进一步激化了矛盾。郭氏夫妇于是想出了一个残酷的牺牲孩子以保持“孝道”的主意:把孩子活埋了。理由:(1)孩子没了还可以再生;(2)母亲没了就彻底没有了。二人拿定了主意就去挖穴。虽然故事以神话般地在挖穴过程中发现大量金子而将矛盾冲突最终解决,皆大欢喜,从而回避了矛盾冲突对抗的悲剧性结局,但郭氏夫妇的所谓“孝行”却仍令我们胆战心惊。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挖出金子来,郭氏夫妇顺利将孩子埋掉,果真就能成就他的“至孝”吗?其母因疼爱小孙儿,才常常节省自己的饭食哺喂其孙。就是说小孙子是其母的生命希望和精神支柱,她老人家宁可自己少吃点,也希望孙儿能吃饱。那么,小孙子被埋掉以后,老人家还能活得下去吗?郭氏夫妇如何表现其孝道?假使老人家坚强地活了下去,那么没有希望和支柱的生活又是什么样的生活?将母亲供养成彻底丧失精神寄托的“行尸走肉”,这能称得上是孝吗?

当然,《二十四孝》更多地注重的是孝的形式,但有些形式却丧失了孝的本质。

再比如那则“恣蚊饱血”的故事:“晋人吴猛,年仅八岁就极孝顺。因为家贫,而无蚊帐。但吴猛对停在身上的蚊子,从不挥赶。这是由于他孝心使然,害怕蚊子饥饿,再去咛咬双亲的缘故。”——这就更成问题了。试想,哪个父母看到年仅八岁的孩子被蚊子叮得全身红肿、痛苦不堪而能忍受的了?陷父母双亲于忧伤、苦痛、揪心扯肺的精神情境之中,能算是孝吗?吴猛在这里肉体上的自虐实际上虐及了双亲的精神与情感,这哪里是孝!

《孝经》重视形式上的孝,但更重视实质上的孝。《孝经》的真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恐怕就是教我们把握实质意义上的孝,而不仅仅拘执于形式,反而走向事情的反面。一念及此,不由人不赞叹:大哉,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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