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孝经》之二:“庶人之孝”——先解决生存问题

《孝经》的第一章是“开宗明义”,阐述了孝道的内涵。第二至第六章则分别阐述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的具体内容。孔子生活在一个强调等级尊卑的社会里,因而阐述的顺序是自上而下,从天子到庶人。不过,处于新时代、新社会的我们不妨把顺序倒转过来,首先看看什么是“庶人之孝”。毕竟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是普通人,即便是有事业成就的人也是从普通人做起的。

解析《孝经》之二:“庶人之孝”——先解决生存问题

原文:“庶人”章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译文:

利用自然的季节,认清土地的高下优劣,行为谨慎,节省俭约,以此来孝养父母,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孝道了。所以上自天子,下至普通老百姓,不论尊卑高下,孝道是无始无终,永恒存在的,有人担心自己不能做到孝,那是没有的事情。

解析《孝经》之二:“庶人之孝”——先解决生存问题

[明]仇英.文徵明《孝经图》

解析:

“庶人”就是老百姓、人民群众,就是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对于普通人、老百姓而言,孝道的内容很明确,就是要解决生存问题,就是能够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养活家人——包括为父母养老。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是就古代农业生产而言的。在今天,其内涵应将学习各种知识技能、从事各种职业的工作都包括在内。总之,是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的报酬。

“谨身节用,以养父母”,也就是控制好家庭开支用度,保持节俭的生活习惯,使自己的劳动成果足以支撑起家庭的开销,能够兼顾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奉养年老父母的需求。

所谓“庶人”,隐含前提是健康的成年人,并且应该是已经成家立业的人,能够承担起生活的重担,有能力照顾他人。身体病弱的“矜(guān)、寡、孤、独、废疾者”,或是其他缺乏劳动能力的人,都需要别人的照顾,不属于这里“庶人”的范畴。

而“庶人之孝”也即普通人的义务、责任,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文中点明的“奉养父母”,指赡养照顾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二是文中未讲但隐含于其中的个人自立、家庭自足问题。讲孝道,自爱自立是前提,成家立业是基础,否则自顾不暇,又哪里有能力奉养父母呢?(另外,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遵守社会公德也是应有之义。)

爱自己的亲人、感激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本属人的天性。尤其是经过历朝历代的孝道教育之后,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已经深深打上了“孝”的烙印。然而,“庶人之孝”却并不总是容易践行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遇到灾害,遇到乱世,遇到战争或经济危机,生存问题将是许多人甚至是社会上大多数人面临的艰巨挑战。在这时,孝道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奢侈品”。

在“二十四孝”中有一个“郭巨埋儿”的故事,为了赡养母亲竟然要埋掉幼儿,让正常人的心理难以接受。鲁迅曾谈到自己读了以后的感触:

“……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景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

“……事情虽然未必实现,但我从此总怕听到我的父母愁穷,怕看见我的白发的祖母,总觉得她是和我不两立,至少,也是一个和我的生命有些妨碍的人。后来这印象日见其淡了,但总有一些留遗,一直到她去世——这大概是送给《二十四孝图》的儒者所万料不到的罢。”

“郭巨埋儿”符合孝道吗?其实,古圣人也讲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经》第一章“开宗明义”也讲了要“自爱”,“身体发肤”都不要毁伤,何况自己的年幼子女呢?说到底,“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孝道是正常社会条件下的伦理标准,而在极端的生存困境下,无论是遗弃老人还是遗弃孩子,都只能说是人间惨剧,已经超出了孝道的范畴。

解析《孝经》之二:“庶人之孝”——先解决生存问题

而看看《孝经》的原文,其实并没有提出不合情理的要求,而只是说“谨身节用”,也就是开支用度要有适当的控制,从而能兼顾家庭生活和赡养父母的要求。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一个“仁”字,“仁”即“二人”,讲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最基本的就是“把自己当人看,也把别人当人看”。适用于“庶人之孝”的层面,就是既要照顾好自己的父母,也要照顾好自己的妻子(丈夫)儿女,在两方面取得平衡和协调。这原本就是个自然而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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