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关”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提前介入 关口前移突出预防

2019年6月1日,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设定全县区域内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2018年9月初,该院在南阳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增绿护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位于杨楼镇曹沟村的黄嘴白鹭等珍稀、濒危种群栖息地因缺乏监管,库区水环境被破坏,珍稀鸟类遭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繁衍生息受到影响。该院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林业部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为此,方城县检察院以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立案,向该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方城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落实整改。2019年3月份,方城县检察院会同方城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8家单位召开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研讨会,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随后,方城县据此出台并印发了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通告,并建立了白鹭及其栖息地档案信息。同时,还组建巡查队伍,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牌,进一步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发挥职能

用法治修复受损生态

在刑事检察部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方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足检察职能,制定方案主动作为,根据该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探索实施修复性保护措施。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在惩处罪犯的基础上,对已经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进行有效修复。2019年6月初,袁某等11人长期在该县博望、四里店等四地河道,利用自制电瓶、地笼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办案检察官通过耐心教育,袁某等人认罪认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监督下,袁某等人自愿购买鱼苗10万余尾在白河流域放流,使受到破坏的鱼类资源得到有效修复。

重拳出击

坚决保护野生动物

方城县境内野生动物品种繁多,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黄嘴白鹭、刺猬、野鸡、斑鸠、野猪等。一些村民使用气枪、铁夹、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竹笼、猎套、药物等猎捕野生动物,不同程度侵害野生动物。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方城县检察院从2013年起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同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了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强完善协作配合、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管理漏洞、履职不力或不作为等情形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四里店镇、拐河镇、杨楼镇等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建立了捕杀野生动物举报联络点,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并对实情举报者进行奖励。同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交易平台、网站、网店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加大监控力度。②9

全媒体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时国庆 殷增宽

近日,方城县券桥镇党桥村一农户家29只野生斑鸠被当地森林公安和检察干警解救后,欢叫着飞向蓝天;同时,架网捕捉斑鸠的犯罪嫌疑人聂某被惩处。

方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不断发力,由单纯的打击性保护延伸为修复性保护、预防性保护,铸就了野生动物“保护链”,着力凭借司法职能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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