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些場所不要玩火,會被拘留的

鄆城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關於禁止燃燒楊棉柳絮的通告

為確保全縣楊棉柳絮季節期間火災形勢穩定,維護公共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楊棉柳絮季節是火災多發季節,非法焚燒極易引起火災,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露天場所焚燒楊棉柳絮。

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行政區的禁燒楊棉柳絮工作,嚴防因焚燒楊棉柳絮引發火災事故。公安、消防、林業、農業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焚燒楊棉柳絮的行為發生。

三、新聞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焚燒楊棉柳絮的危害,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焚燒楊棉柳絮行為,形成禁燒楊棉柳絮的強大輿論氛圍。

四、液化氣充裝站、加油站、林地、農田、公共場所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相關責任人要定期組織人員開展防火巡查,採取灑水、清掃等有效措施,嚴控楊棉柳絮引發的火災危險源。

五、對在液化氣充裝站、加油站、林地、農田、公共場所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焚燒楊棉柳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六、對因焚燒楊棉柳絮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對造成毀壞樹林、電力、通訊光纜等公共設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七、對阻礙、干擾執行禁止焚燒楊棉柳絮公務的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

八、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楊棉柳絮禁燒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楊棉柳絮禁燒工作不重視,採取措施不得力,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本通告自公佈起執行。

鄆城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二0二0年四月二十日

鄆城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

總監製:劉考勇

監製:何岱駿 李印傑

校對:王兆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