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動作,福建一司機被罰了5000元,車子還被扣

“拆掉座椅,這有什麼嚴重的?”

“車子是我買的,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這是發生在4月20日下午,廈門交警支隊思明大隊機動中隊交通違法整治現場的一幕,當事人陳某對自己拆除麵包車座椅後拉貨的違規行為進行的詭辯。

因為一個動作,福建一司機被罰了5000元,車子還被扣


當日下午4點40分左右,思明大隊機動中隊在蓮前西路進行路面交通違法整治時,攔查到當事人陳某駕駛的閩D89***小型麵包車,原本應該用於載客的麵包車,打開後車門,裡面運載滿滿一車的蛋,車內後排五個座位全部拆除,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因為一個動作,福建一司機被罰了5000元,車子還被扣


在民警對其進行處罰教育時,陳某絲毫沒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並聲稱自己的車輛座椅想拆就拆,民警依法對陳某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處罰,並扣留機動車。

因為一個動作,福建一司機被罰了5000元,車子還被扣


民警提示,拆除小客車內座位是特別典型的一種改裝車輛違法行為。而案中違法行為人的言行,也代表了小部分不瞭解此項法律規定人員的想法,根據《道交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要求機動車的實際狀況與登記信息相符,從而確保機動車技術性能處於可預期的安全狀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在廈門,按規定,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特徵、技術數據,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結構、構造,將被處以10000元罰款。

(通訊員:曾耀彬 記者、編輯: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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