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农民工兄弟:有保障啦!5月1日起工资应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咸阳农民工兄弟:有保障啦!5月1日起工资应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4月23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劳动监察工作暨“贯彻《条例》我先行”主题活动视频会议。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实习记者 兰逊鸽)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些行为或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陕西省劳动监察局副局长陈晓华告诉记者,《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实现根治欠薪工作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共五章六十四条,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要求,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咸阳农民工兄弟:有保障啦!5月1日起工资应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4月23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劳动监察工作暨“贯彻《条例》我先行”主题活动视频会议。

《条例》强化了欠薪入罪,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在强化监管手段方面,《条例》指出,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扩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对主要责任人员的根治;当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及清偿责任主体和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在2019年度,陕西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94万户,涉及劳动者81.13万人,共办结举报投资案件1409件,为1.08万农民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等1.62亿元,涉及法院强制执行12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犯罪案件155件,共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03件,全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下一步,陕西省将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省级集中和及时共享,切实做到预警防范。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等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及用人单位,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尽快完成调查核实,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做到应交全交。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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