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委:环评文件造假、避重就轻,和监管不严很大关系

紫旭导读:

3月3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网上公示。出现35处“湛江”字眼,

多处明显张冠李戴错误,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造假。

海南省重点项目日月湾人工岛未批先建,在补环评手续的过程中,因原环评公司得出的“极易形成连岛坝”结论让企业不满意,该企业便换了一家能顺应其意愿的环评公司,通过打“政策擦边球”获取政府审批。

3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玉溪最大水电项目按下暂停键,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质疑其环评文件,环评中对于动植物分布的情况和生态影响评估不科学客观。

对此,中国纪检委发文认为:环评造假、未批先建之所以多年来屡禁不绝,个别地方环评报告成为摆设,环评走过场屡见不鲜,同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有很大关系。

同时,中国纪检委还认为环评制度作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第一道放线,真正起作用还在于企业及各地政府转变观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心上。

政府如何转变观念,如何评估影响,如何落实行动,紫旭认为,文中提的各种环评制度更为重要,各级监督体系,

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

中国纪检委:环评文件造假、避重就轻,和监管不严很大关系

环评造假、未批先建之所以多年来屡禁不绝,个别地方环评报告成为摆设,环评走过场屡见不鲜,同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有很大关系。记者梳理近几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相关通报发现,环评监管不到位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有的对环评造假、未批先建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执法偏松偏软,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对中央督察交办问题,敷衍应付,不敢动真碰硬,“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整改销号沦为形式;有的以文件落实整改,工作浮于表面,存在明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在查办环评违法案件中,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办案超越法定时限,履职不严。

更有甚者,个别公职人员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湖南省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问题,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局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对该企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案发前包庇掩饰,上级介入后“以罚代管”,督察督办后拒不移送。

不想管、不敢管、懒得管、随便管,最终助长的是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监管形式化,整改走过场,涉事企业有恃无恐,环评违法行为一再出现。


中国纪检委:环评文件造假、避重就轻,和监管不严很大关系

作为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认为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2018年底,环评制度迎来改革,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此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受理、转办、评估、审查等环节基本实现同步进行。 据悉,2019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共约22.0万个,其中编制较为复杂的报告书仅占7.7%,平均审批时间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左右。全年共有环境影响登记表约116.5万个,占环评管理总量的84.1%,均依法实施在线备案不再审批,平均办理时间仅为十分钟。

但另一方面,环评市场开放后,各类环评机构良莠不齐,部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不到位,一些为获取利益敷衍了事的机构低价恶意竞争,导致部分环评报告质量低劣。在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事后补办手续以便项目环评的技术审查能够顺利通过等不良现象。

为了降低上述风险,与环评制度改革相伴的,还有更为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了对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的质量要求,同时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自去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38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9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或信息填报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监管能否实打实、硬碰硬,关系着环评制度改革成效。

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评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去年6月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会重点关注“未批先建”问题,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环评限批等一系列手段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监管再严只是手段,真正能让环评这道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起作用的,还在于企业和各级政府转变观念

,把环境保护真正放在心上。生态本身就是经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保护生态,生态也会回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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