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判15年“非法經營罪”,哪些行業容易觸犯?

非法經營罪,通俗點說就是國家規定需要特殊牌照才能經營,你無照經營且達到一定經營規模,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由於法條過於寬泛,所以基本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明說的,都需要逐級上報請示最高法院。那麼,明確的行為中,哪些行業中的“經營活動”容易觸犯呢?

1、 信用卡套現

2、 有償網絡信息刪除、有償網絡虛假信息發佈(有償刪帖)

3、 私開網吧

4、 菸草買賣

5、 銷售賭博性質的設備、軟件

6、 基金募集

7、 煙花爆竹

8、 場外買賣外匯;

9、 非法出版物

10、 私設跨境通訊

11、 藥品、作為食品添加劑的藥品

12、 食鹽

13、 災區疫情區違反價格管制

14、 銷售彩票

15、 生豬屠宰

16、 飼料、農藥、獸藥

17、 偽基站

做這些行業的,需要牌照!需要牌照!需要牌照!由於入刑看上去比較容易,所以要衡量非法經營後是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9日發佈的第19批指導案例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一案((2017)內08刑再1號)中,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王力軍退繳的非法獲利款人民幣六千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辯護人提出了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不符合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應宣告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16日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14日作出刑事判決,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改判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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