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當司機太辛苦,要找致富捷徑

犯罪嫌疑人杜某原本是一名網約車司機,由於競爭激烈,收入日益減少,他琢磨起幹個副業補貼家用。2018年11月的某天,他突然想起自己跑車時曾加過黑汽油,當時聽人說這個“賣油生意”似乎很掙錢,於是“靈機一動”,他也打算加盟“賣油生意”。

杜某先是聯繫到了曾向自己賣汽油的人,確定了“進貨源”,又從網上購入了油槍、油桶、電瓶等設備,將自己的一輛麵包車改造成了一輛“加油車”,然後找了個居民區附近的臨時的停車場做起了“賣油生意”。由於曾經做過網約車司機,杜某有許多網約車司機微信群,他在群裡大量發佈廣告,還印製小卡片、宣傳單頁招攬生意,由於油價低廉,許多網約車司機和私家車主紛紛上門。

“頭腦靈活”的杜某,不僅在停車場固定加油,為了躲避司法機關的打擊,還經常“隨叫隨到”,上門加油,儼然開設了一個“流動加油站”。其實雖然杜某對外宣稱賣的是95號汽油,但他自己也不知道賣的是什麼汽油,賣給他的人也語焉不詳,然而杜某隱瞞了這一事實。漸漸的,杜某的生意很是“紅火”,自己都忙不過來,於是將自己的哥哥也招來換班加油,兩個人每天兩班倒,杜某負責收錢和進油,哥哥負責給客人加油。

“懲罰”競爭對手,數罪併罰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2018年12月下旬某天,生意火爆的杜某發現自己的加油車車窗被撬開,剛進的兩桶汽油不翼而飛,杜某雖然怒火中燒,但由於自己做的也是見不得光的生意,心虛的他並不敢報警。但杜又咽不下這口氣,自己開始偷偷打探可能是誰偷了自己的汽油。一天,他聽說在某處停車場出現了一輛可能是“同行”的王某的加油車,杜某懷疑就是這輛車的主人偷了自己的汽油,於是他打算“以牙還牙”。於是12月24日凌晨杜某從朋友處借來汽車套牌,帶著鉗子等工具,開著自己的“賣油車”,在12月24日那天的凌晨,找到王某的車,將車窗撬開,用自己車上的加油設備,將該車內油桶中的一千多升汽油偷走,還“順手牽羊”拿走了一塊電瓶。

12月25日,發現被盜的王某向公安機關報警,2019年1月16日,民警找到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某,同時發現杜某和其哥哥還在非法出售汽油,現場將二人抓獲,並查扣了其用來加油的汽車以及車內存放的300多升汽油。

面對司法追究,二人悔不當初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看守所裡的杜某面對司法人員悔不當初,自己明明知道不能私自無證出售汽油,但還是心懷僥倖,如果自己當初安安分分工作,不琢磨邪門歪道,即使賺錢不多也不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現在不僅自己被追究,還把自己的親哥也拖下了水。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檢察官說法

經過審查,杜某和其哥哥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另查明,杜某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杜某應數罪併罰。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致富就要走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正當之路,決不能琢磨“邪門歪道”。未經許可,決不能非法經營汽油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同時,檢察官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群眾,不能貪圖便宜,去不正當的加油點加油,這些人出售的大多是品質不合格的燃料油,不僅質量不高,對車輛本身可能有不良影響,而且簡陋的存儲環境、加油方式極易引發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發現類似的黑加油點,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供稿:趙青 | 編輯:李 娜

【以案釋法】小司機變身“油老闆”,檢察官說:非法經營,你選錯了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