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辖区内共有22家医疗卫生单位向我局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经审查,以上22家医疗单位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材料齐全,我局拟给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现给予公示。
若对上述公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存在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浦城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签章,不报或不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不加具单位签章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2019年04月26日—2018年0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浦城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地 址:浦城县仙楼下9号
联系电话:0599-2822994
浦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6日
来源:浦城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