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被判刑!恶意盗刷672万元,27人获刑

涉及4629笔订单、827名用户

恶意盗刷金额达672万元

……

北京海淀法院14日通报一起“薅羊毛”案

涉案27人全部获刑

1.

“搞钱,很快,不犯法”

2018年7月,在无锡打工的小许通过贵州老家的哥哥大许发现了“快手”的漏洞,可以从中盗刷弄钱,很容易。

“这样不犯法么?”

“不犯法,县里弄这事的人很多。”

将信将疑的小许上网查询,有人说这样做违法,有人说这样做没事。但是因为缺钱,无法顾忌太多的小许最终要求哥哥教他如何盗刷,哥哥也果断拉其入伙。

接下来的两天里,小许和老乡胡某将自己的快手号、微信号、银行卡信息、手机号、身份信息交给哥哥大许。在提供自己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后,2个小时内,大许转给两人各7千元。之后两天,小许和胡某又从朋友处分别找了几组快手账号提供给大许,两人又各自收到1.6万元。

钱来得太快,小许觉得再赚钱会出大事,就没有继续再干,与胡某回老家和大许汇合。

小许说,其实直到案发,自己也没搞清楚钱是怎么刷出来的。而通过他提供的快手账号和银行卡号,总计盗刷了11万余元,这些钱,都计入了他的犯罪数额。

2.

18岁男子十天“赚”了125万余元

其实大许知道的事情并不比弟弟多。

“盗刷消息,是我在酒吧同朋友喝酒时,朋友接到名为‘小熊猫’的快手收租者电话,对方称收账号、盗刷钱、五五分……”

大许交代,在短短三两天内,这样的电话搭载着同样的信息在自己所在县城内鳞次响起,朋友圈内疯狂刷屏着收购快手账号的信息。

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真正的操作手法,只有黑产链条的上游“掠食者”“收租人”才知道,比如大许口中的“小熊猫”。

谢某,18岁,初中文化,无业,曾因殴打他人被两次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7月21日1时开始,到2018年8月2日22时,12天里通过上述方式收购10组他人账号,累计套取资金125万余元。

谢某说,他所掌握的“刷单”秘技,其实非常简单:

快手平台的虚拟礼物打赏功能由礼物系统对接微信的支付网关组成。按照微信支付相关实名认证的要求,如果微信没有开通实名认证则无法提现,此时快手提现订单失败。

在一次常规升级后,快手系统在失败订单处理上出现漏洞,订单失败后提现黄钻返回快手用户账户,但支付网关没有停止转账请求,还在不断尝试。在此期间,如果对应微信账号开通实名认证,则资金将从快手企业账户划拨至个人微信账户,用户将在未扣除黄钻情况下获得提现。

就这样,谢某等人利用所掌控账户的直播功能,首先通过账户互相打赏将对应黄钻攒至2000元,而后关联未开通或已经注销微信实名认证的账户反复提交提现申请,并在短时间内开通微信实名认证,资金到达微信账户后,迅速通过所绑定的银行卡第二次转出、分配。

以此方式,一条租号、打赏、提现、转账、取钱的黑色链条快速形成、蔓延,直到快手公司进行财务数据汇总,发现用户提现金额和个税数据不匹配、提现金额明显异常后,这一漏洞方被修正。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125万余元。小许等另外26名同案犯也均获刑。

3.

“薅羊毛”已发展成为黑色产业链

“快手盗刷案其实并不复杂,但是给民众、尤其是黑灰产的从业人员两个重要的法律提示:其一是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取财构成犯罪,其二是明知他人从事违法行为而有偿出租账户亦也成犯罪。”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

此前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例:

司机端骗取“滴滴打车”补贴优惠获刑

被告人常某丈夫系出租车司机,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承揽业务,因使用乘客端反复领取优惠券被滴滴公司封号处理,后其妻子常某雇佣他人通过技术手段解锁账号后,以其爱人、滴滴、朋友的共计五个账号,虚构乘车交易,骗取乘车优惠券共计价值14 254.65元,以上钱款已提现。后平台运营方发现优惠券使用异常,经核实以上订单乘客IP地址相同,司机行车轨迹不实,遂报警。常某到案后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后因诈骗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陈某虚构“老重庆麻辣小龙虾”等商家身份,注册外卖平台百度糯米账户,以虚构交易消费订单的方式骗取平台消费返利共计人民币32 100元。因发现刷单行为,平台部分结算款暂停支付,实际支付返利金额21 900.4元,未支付返利金额10 199.6元。陈某到案后退赔全部涉案赃款,后因诈骗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郑某利用百度外卖平台的系统漏洞,雇佣陈某通过技术手段为其名下两个账户进行非法充值113 996元,后郑某通过上述外卖账号购买洋酒、食品等商品,实际消费共计人民币7413.02元人民币。后因盗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京东用户以旧换新退货牟利获刑

被告人张某在京东购物网站订购希捷牌、西部数据牌移动硬盘共计79块,后以购买错误等为由向要求退货,并借机用废旧硬盘内芯更换19块原硬盘内芯,价值共计人民币14 411元。经被害单位报案,张某到案后退赔涉案赃款,后因诈骗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