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嘴,“這不是勞動糾紛”

閉嘴,“這不是勞動糾紛”


這個題目是我綜合的結果。第二句引用的是HW首席法務官的說法,而因為聽多了李先生的言論,尤其是昨天經濟觀察網記者的採訪,如此才有了這樣的發自內心的感慨,就是第一句的“閉嘴”。
是啊,李先生必須閉嘴的。這起HW251事件目前公開的信息,就是當地司法部門的不起訴和國家賠償,另外幾乎全部都是來自李先生的說法,也包括他接受採訪的報道。而這些報道也罷,或者說法也罷,不用說,完全都是李先生的一家之言。
常言道,偏聽則暗,既然都是李先生的說法,那又如何會是客觀公正的呢?畢竟,自我保護是一種本能。李先生的任何說法,自然都是有利於他自己的。而與此相反,所有的“問題與錯誤”,甚至涉嫌誣告之類,當沒有HW方面公開回應說明的話,讓普通人判斷,如果不是理虧,那就是傲慢至極。
前員工因為2018年1月31日協商離職補償費,11月7日起訴索要2017年年終獎,被HW向當地司法機關舉報,導致當年12月份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此後,經過了251天的偵查,涉嫌罪名由“職務侵佔”,到“侵犯商業機密”,又到“敲詐勒索”,然而,結論卻是無罪釋放。按照司法部門的說法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同時,司法部門給付了10多萬的國家賠償,且為李先生恢復了名譽。


對此,輿論已經熱議紛紛了,而HW的回應卻是極其剛性。有權利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涉嫌違法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的確,舉報是機構或者個人的權力。而當舉報的問題,或者涉嫌犯罪的行為被司法機關明確否決時,是不是該有所表態吧?有國家賠償,有恢復名譽,這自然應該被認作是明確否決。
然而,HW12月2日剛性表態後,又在今天,12月5日其首席法務官更是回應堅決。在深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詢問此起事件,首席法務官是這樣表態的,“感謝公眾和社會對該事件的關注,但這不是一個勞動糾紛事件。我們的聲明寫得很清楚,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所以它不是一個勞動糾紛。”
到此,我真的有點不明白了。按照三種涉嫌的罪名,有司已經偵查過了,甚至兩次補充偵查,一次延長,最終的結論是不符合起訴條件。別的不說,這國家賠償與恢復名譽的行為,我以為應該足以證明李先生在該起事件中,沒有犯罪行為。難道說,HW公司,尤其首席法務官竟然不認可有司的結論?既然如此,那在2019年8月22日,相關結論公佈後,HW為啥不上訴,或者直接到法院自訴呢?
不認可當地司法機關的結論,仍然堅信舉報是正確的,是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如此認知,咋就忘了在12月2日的聲明中所說的,“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呢?既然是尊重決定,為啥又說這不是勞動糾紛,那是啥呢?熟悉法律的首席法務官不該如此含糊吧?

與惜字如金的HW公司相比,這李先生如今話語有點多。比如說,4日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所說的,“很多朋友私下跟我說,從結果來看,我工作沒了,還坐了牢,而原來業務部門的人都得到高升。他們覺得業務造假的事情,是任總指使的,但我覺得我老闆不是那樣的人。這件事情我不相信,我希望見到任總”。還有,他表示,“另外我想和任總深度溝通,現在HW說假話的風氣比較重,很多人在對媒體說假話,這種風氣不太好。我覺得HW是中國的期望,但是這樣下去,公司不可能走得更健康更長遠。”
業務造假問題,HW沒有回應吧,按照李的說法,該部門的人都得到了高升,這就有點奇怪了?對此,甚至賴到老闆身上,說是老闆指使的。問題是,要這樣的話,這才是真正的涉嫌犯罪。再者,李先生竟然公開說,如今的HW說假話的風氣比較嚴重。這就很麻煩了!要知道,高通就暗示這5G有假。而HW若真的如李先生所說的那樣,說假話風氣比較嚴重,那實在是讓人擔憂不已了。
儘管,眾所周知的是,目前HW公司有著更為遠大的目標,也有著更為重要的事情要處理,恐怕沒有時間與精力來應對,諸如李先生樣的屑小瑣事,然而,HW畢竟還是一個企業,是企業就不能不敬畏市場,不尊重消費者。若是繼續抱定這不是勞動糾紛,無視有司的司法結論,而任由前員工李先生“胡說八道”時,公眾或者社會難免不對HW產生懷疑與偏見。

正視輿論,敬畏市場,如此才能夠成為標杆企業,能夠成為世界性的有競爭力的企業。我相信,在充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權益的同時,HW也能夠或者說也應該對HW251事件有個合理合情的說法。不至於落到如今這樣的非常被動,尤其讓李先生不斷的“抹黑”。當然了,當HW公開合理合情的說明後,我絕對相信,此時李先生,也包括各種“黑”的人或者機構肯定都會“閉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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