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无财产案件”巧震慑 400万元执行完毕

看似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几起案件,执行法官全面调查,细致分析,巧妙利用法律震慑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4月14日,4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北京某建设集团公司拖欠舒城、合肥多家公司工程款和货款不予支付,多家公司纷纷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北京公司支付工程款和货款共计400万元,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北京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刻对被执行人展开调查,经过仔细查询,发现企业账户存款很少,远不足以偿还债务。在与北京公司联系时,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履行义务,案件似乎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境地。但是法官却从调查数据中发现,被执行人与众多企业有业务往来,公司账户近期却鲜有资金流动,且账面资金不能维持企业日常的办公开销。法官推断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一面顺着线索继续调查,一面联系北京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不得不依法履行全部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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