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這個地方要建公路徵收土地了

巴彥淖爾這個地方要建公路徵收土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內國土預審字[2018]22號文件,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內發改基礎字[2019]946號文件批覆,擬徵收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新忽熱蘇木土地共計207.8919公頃。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國道335線棍呼都格至海流圖段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2、建設項目名稱:國道335線棍呼都格至海流圖段公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及範圍: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新忽熱蘇木

三、徵收土地權屬、面積:海流圖鎮:巴仁寶力格村12.3200公頃;哈日朝魯嘎查9.9096公頃。新忽熱蘇木:哈太嘎查25.6841公頃;牧仁嘎查39.3062公頃;那日圖嘎查23.7471公頃;蘇龍格圖嘎查37.0771公頃;烏蘭朝魯嘎查18.8968公頃;希熱嘎查23.6535公頃;朱斯木樂嘎查15.7981公頃。

四、土地補償標準、支付方式和對象:本次徵收土地採用貨幣補償,徵地綜合補償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自治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4號)標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規定,確定該地塊區片地價為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費兩項之和,具體為耕地26093元/畝;草地2922/畝;林地9146元/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徵收土地的補償費,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給被徵地單位及蘇木鎮,由村、嘎查委員會依法根據民主議事程序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在村、嘎查集體和承包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而不直接支付給個人。

五、青苗、房屋、圈舍、墳冢、通訊設施等補償由具備國家資質的評估部門進行評估。

六、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海流圖鎮、新忽熱蘇木辦理徵收土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徵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被徵收範圍的土地權利人,在該土地上一律不準搶種、搶栽、搶建、搶耕等,否則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來源: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編輯:石政勇

校對:屈加曼 徐嫣璐

審核:馬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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