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老板街”一房东被处罚!这件事很重要!

定南,是一个很宜居的城市

有美食、有美景

安全感很高、工作机会多

定南“老板街”一房东被处罚!这件事很重要!

定南,也是一个很有包容性的城市

除了定南各个乡镇的人还有来自五湖四海的外地人他们选择在这务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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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成了首要要解决的问题有的人选择买房而有的人却只能选择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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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房东们可要注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告》出租房屋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也就是说,当“包租婆”没有问题但必须当一个合格的“包租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定南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出租房屋、旅馆及酒店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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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一早

民警在“老板街”巡查时

发现一小巷子两名女子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盘查得知两女子租住在房东刘某某处

但刘某某并为按规定登记报送两位租客的任何信息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民警依法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4月18日定南县公安局依法对房东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严格履行报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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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真的很重要

今天,小编请大家再回顾一下《公告》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和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简称“e申报”)报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对少数本人确无法使用申报系统报送的,可填写相应纸质表报当地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代为申报;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通过“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提供的

“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简称“e申报”)进行填报。

(二)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三、法律责任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动通过“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报送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租人出租给他人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做假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0日

附:赣州市流动人口e申报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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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请广大出租屋管理者

认真落实治安安全责任

确保如实登记申报好出租人、承租人相关信息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这些事决不能放松

请大家支持配合!

来源:历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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