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商务部拟订对外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等职责,划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3.商务部食糖储备轮换职责,划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商务部制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随职责调整,商务部不再保留援外司、反垄断局2个内设机构以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职责调整,核减商务部行政编制10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名。
调整后,商务部内设机构26个,机关行政编制90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