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北京地鐵某公司隧道項目經理,受賄200多萬!

近日,經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北京市地鐵某公司橋隧維修監測第三項目部原經理商霄順受賄案,並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商霄順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可恨!北京地鐵某公司隧道項目經理,受賄200多萬!

商霄順受賄案庭審現場

商霄順2000年大學畢業後,就在國有企業北京市地鐵某公司工作。他先後在安質部、安全消防科、安全生產部等部門工作,曾擔任第一工程部經理、大修項目部經理。畢業與就業無縫銜接,多崗位的鍛鍊成長,職務職級的逐步提升,可以說商霄順的人生列車和他的名字一樣,順風順水地往前開著。但誰能想到,這輛人生列車的手剎卻被他自己拉了起來,他因收受“好兄弟”賄賂221萬餘元而栽了跟頭。


幫“好兄弟”承攬工程43項


2009年,商霄順在北京市地鐵某公司第一工程部任職,其父病重。此時,商霄順的河北老鄉、地鐵某公司多年的勞務分包方李某(另案處理),主動為其父親聯繫醫院、陪床照顧、跑前跑後。這一刻商霄順覺得,在異地他鄉李某是自己的“好兄弟”。為了和“好兄弟”的關係更進一步,商霄順將自己的汽車指標借給李某,將自己空著的房子無償借給李某居住。


商霄順的“投桃報李”遠不止這些日常生活上的關照,工作上有交集的兩個人在業務上也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繫,直至彼此發展成為“利益共同體”。2012年,商霄順任橋隧維修監測第三項目部經理,全面主持項目部工作,主要負責分管地鐵線路的土建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及應急搶險工作,成為獨當一面的業務骨幹。在2012年至2018年間,商霄順利用其擔任橋隧維修監測第三項目部經理的職務便利,幫助李某掛靠的四家公司承攬了43項工程,合同實際付款金額高達1599萬餘元。


對於李某來說,當初的鞍前馬後、情同手足,也算是得到了可觀的回報。


吃裡扒外為“好兄弟”抬高項目價格


商霄順幫助李某承攬的工程項目,主要涉及北京多條地鐵線路的空鼓治理項目。所謂“空鼓”,是由於地鐵隧道頂部的襯砌層澆築不密實造成的,會引發襯砌層外面的抹灰層脫落,進而威脅地鐵運行安全。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需要往空鼓裡填充無收縮灌漿料進行修復。


北京市地鐵某公司負責找施工方進行空鼓的治理和施工,維修款項則由地鐵某公司支付。當時,商霄順任職的橋隧維修監測第三項目部主要負責與地鐵施工方談判治理項目的價格,而且該部門有確定空鼓治理項目具體施工主體的推薦權。

就是在這些重要的工程項目中,商霄順利用可以推薦勞務承包方的權力,屢次將自己管轄範圍內的空鼓治理工程發包給李某,還“吃裡扒外”地主動幫李某協調談判,抬高空鼓治理價格,讓李某儘可能多地賺取國家的錢。


不僅如此,李某的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有違反施工安全制度的情況。為減少工人的勞保投入,李某不按照規定給工人佩戴安全帽和穿絕緣鞋,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等。商霄順作為管理方卻對施工過程中不遵守安全規程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未反映過相關施工安全問題,對於李某的施工隊趕不上合同規定的工程進度等問題,也佯裝不知、閉口不談。


商霄順如此幫襯李某,僅僅是為了報答兄弟之情嗎?其實不然。他後來在調查中供述:“我之所以這麼做,當時想著我倆關係很好,我把活兒談成了,他掙了錢,肯定不會虧待我。”


“好兄弟”給予回報但掏錢心如刀割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帶著為人辦事、為己謀利的動機和心態,商霄順在利用職權幫助李某承攬工程之後,把手伸向了李某日漸充盈的口袋。


2012年10月,商霄順對李某進行了第一次試探。“給我轉10萬元。”商霄順對李某說。很順利,李某沒有詢問轉款緣由,也沒有寫任何字據,更沒有提這錢何時還、怎麼還,二話不說立刻將錢轉入商霄順的賬戶。


李某的報答行為是出於所謂的“兄弟情”嗎?也不是。“他在工程部是經理,我是給他提供施工工人的,工程部用不用我的工人他說了算,所以他跟我要錢我就立即滿足了他。”李某在證言中表示。


第一次要錢順利得逞後,商霄順便覺得幫助李某承攬工程是對的。從此以後,他索要和收受李某財物的行為一發不可收拾,直接要錢的伎倆也屢試不爽。


2014年,商霄順發現河北農村老家的鄰居都蓋起了新房,而自己母親住的還是老房子。為了讓母親住得舒服些,商霄順主動提出為母親蓋新房。但商霄順當時支付不起建房費用,此時他又想起了李某,就在李某面前唸叨起想在老家蓋房又差錢的事來。李某也是明白人,就主動提出需要多少錢,都由自己出。此次蓋新房,李某分兩次替商霄順出了50萬元的建房款。


看到李某對自己言聽計從,商霄順格外得意,胃口也越來越大。他先後以“與未婚妻結婚裝修房屋”“換置新車”等名義,或索要或收取李某給予的房屋裝修款25萬元、購車款20萬元以及海南省東方市價值46.55萬元的房屋一套。


儘管在商霄順的幫助之下李某有了更多的掙錢機會,但是往外掏錢還是像割肉一般,沒有人會心甘情願地把自己口袋裡的錢往外掏。所以,在2017年,當商霄順打電話給李某說“需要70萬元,我有急用。給你一個賬號,直接把錢打過來”時,李某已經有些心疼錢,最後還是心有不甘地將錢轉給了商霄順。而李某不知道,商霄順用這70萬元又為其岳父岳母在黑龍江哈爾濱購置了一套房產。自那以後,李某還沒來得及跟商霄順提還錢的事,商霄順就案發被抓了。


落馬之後方知“好兄弟”靠不住


商霄順要這些錢,有的是為了讓岳父岳母住得舒心,有的是為了讓妻子高興。辯護人在法庭上辯稱:“被告人收受的賄賂除一小部分用於自身使用外,絕大部分用於家人使用,主觀惡性顯著輕微。”然而,正所謂“一飽之需,何必八珍九鼎”,任何理由都無法自救商霄順貪腐惡疾。無論是出於何種冠冕堂皇的理由收受錢款,都無法否定商霄順與李某“權錢交易”的本質,無法彌補其行為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和不可收買性的侵害,最終無法逃避法律的嚴懲。


2018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監察委收到反映商霄順涉嫌受賄的線索。經過初查,西城區監察委於2019年5月21日以商霄順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19日,該案調查終結,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法認定商霄順坦白、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以及索賄等從重情節,最終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提訊中,商霄順一再向檢察官表示,希望賣掉自己唯一的房產退賠贓款,並希望保留其為岳父岳母購買的房子。“我要是還在原來的崗位,別說200萬元,2000萬元也很容易借到。可是現在……”說起這話時,商霄順無限地懊悔。


古語云:“以利相交,利盡則散;以權相交,權失則棄。”商霄順案發後,以往的“好兄弟”都避之如蛇蠍,其妻子借遍了所有親朋好友,歷時3個多月,直到二次開庭才勉強湊齊退賠的155萬元贓款。看清了人情冷暖,商霄順表示自己一定好好改造,出來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要對得起自己的妻子、父母,對得起真正對自己好的人。


“我愧對孩子和老婆,愧對單位領導的信任,我給黨抹黑了。”在法庭上,商霄順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槌落下,面對淚流滿面的親人,商霄順一言不發,不敢對視,低著頭默默地走出法庭。等待他的,將是高牆內無盡的悔恨。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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